責任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因疏忽、過失造成第三者的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時,產生的經濟損失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的一類保險。包括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產品責任保險、雇主責任保險等。
責任保險與一般財產保險相比較,其共同點是均以大數法則為數理基礎,經營原則一致,經營方式相近(除部分法定險種外),均是對被保險人經濟利益損失進行補償。
責任保險承保方式的特征
責任保險的承保方式具有多樣化的特征。在獨立承保方式下,保險人簽發專門的責任保險單,它與特定的物沒有保險意義上的直接聯系,而是完全獨立操作的保險業務。
在附加承保方式下,保險人簽發責任保險單的前提是被保險人必須參加了一般的財產保險,即一般財產保險是主險,責任保險則是沒有獨立地位的附加險。
在組合承保方式下,責任保險的內容既不必簽訂單獨的責任保險合同,也無需簽發附加或特約條款,只需要參加該財產保險便使相應的責任風險得到了保險保障。
責任保險的含義為:若被保險人依法應當對第三者負有賠償的民事責任,且被提出要進行賠償時,則保險公司會承當相關責任,進行賠付,需要注意的是,責任保險僅僅承擔被保險人的過失侵權民事責任,對于被保險人故意而為的行為不予賠付。
責任保險的承保方式一般分為兩種,第一種是作為其他保險產品的組成部分或附加部分進行承保;第二種則是作為主要險別單獨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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