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卡人去世了怎么辦
法律分析:1、一種是參保人沒到領取養老金的年齡就去世了,尚未退休就已經身故的,社保并沒有相應的賠償。只是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還給繼承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身故前的醫療費用可以按規定報銷。帶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證明、社保卡,到參保地社保局申請退社保金。2、另一種則是剛領幾個月,或者還沒領完養老金就去世的情況;還有參保人移居國外停止參保的情況。退休后身故,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的余額(減去過去已領部分)一次性退還給繼承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可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不管是不是自己交的全部費用,(個人交的也是有單位部分的,單位部分的進社保統籌),退保只退個人賬戶中的繳費部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交了社保65歲身故怎么辦
人員繳納養老保險在退休前或剛剛退休后死亡,可以將養老保險賬戶中的個人賬戶基金部門作為遺產繼承。另外遺屬待遇包括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喪葬補助金,是為了減輕職工家屬因辦喪事而增加的經濟負擔,給予的一次性補助。撫恤金,是指為了保證由死亡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不因供養人死亡而斷絕生活來源,給予的基本生活費用。
如果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屬于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屬于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養老金繼承需要提供:
1、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3、繼承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村居委會出具的亡者與繼承人的關系證明
5、《喪葬費、一次性救濟費及個人賬戶金額繼承資格證明》一式兩份(見常用表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于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社保交了幾年人去世了怎么辦
社保交了幾年人去世了處理方式視情況而定:
1、參保人未退休前去世的,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還給繼承人。去世前的醫療費用可以按規定報銷;
2、參保人退休后身故,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的余額一次性退還給繼承人。可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
社保包含的項目如下:
1、基本養老保險;為了老有所養,勞動者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可以領取退休金;
2、基本醫療保險;生病作為醫療報銷用的;
3、工傷保險;是職工發生工傷,支付醫療費用或者賠償有關工傷待遇的;
4、失業保險;是職工失業后,領取生活費的;
5、生育保險;是職工生育作為生育報銷和有關待遇的。
社保繳納查詢方法有以下幾種:
1、 直接用電子社保卡查詢,電子社保卡是實體卡的虛擬卡,是由全國社保卡統一發放的,所以我們通過電子社保卡是可以查詢到過往的繳費記錄的;
2、撥打稅務電話,關于社保繳納現在是由稅務部門統一管理,撥打稅務電話轉接專門的社保業務查詢自己的繳納記錄;
3、登錄社會保險系統直接查詢,一般公司都會有社會保險系統的賬號跟密碼,直接讓公司登錄給你查詢你的社保繳費記錄,個人也可以通過注冊本地的電子稅務局,實名認證之后可以直接查詢自己的社保繳納明細。
綜上所述,社保卡狀態正常的意思是說社保沒有被凍結,并且繳費正常,處于正常運轉的狀態,這個時候是可以享受社保保障的。如果顯示的狀態是變更的話,一般就是換工作在新的就職地申請社保轉移,顯示的變更時間就是申請的時間。顯示正常參保應該沒事,沒做到賬而已,公司就算沒交,賬戶正常他也得交,還得交滯納金,除非給你做核銷。現在是稅務征收,系統慢一點很正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準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準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和用人單位為其繳費,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人。
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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