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即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我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對于交強險的賠償范圍進行了明確規定。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投了保的機動車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保險公司將在限額內予以賠償。也就是說凡是對第三方(除本車、本車上的人)造成損失的,無論是否有責任,都是交強險賠償范圍。
交強險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在保險期間(通常為1年)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1、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交強險的財產損失賠付限額分為有責和無責,有責是2000元,無責是400元
2、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
交強險是不能賠自己損失的。
交強險賠的是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由保險公司在責任范圍內進行賠償。
根據交強險條款第五條對“受害人”有明確定義:不包括被保險機動車本車車上人員、被保險人,所以全責交強險理賠是不包括自己的。因此自己的損失交強險是不能夠進行賠償的。
交強險在賠償的時候,會涉及到一個財產損失,車主們需要明確這個財產損失的定義是什么,財產損失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現場受害人現有財產的實際損毀。如果是被保險車輛內自己東西的丟失或者說財產的損失,是不在交強險賠償范圍內的。
交強險賠償標準規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由此可見,交強險只對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另一方面,保險公司只對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只在相應的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中有關賠償項目和賠償標準的規定,就是本條所說的有關法律規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八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侵占國家的 、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
交強險賠償項目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交強險賠償計算方法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我國根據中國現實情況,依法強制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投保的責任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交強險是否理賠分兩種情況:發生交通事故時,非機動車上人員不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如非機動車上人員受傷的,不論機動車是否有責任,交強險均予以賠償。賠償限額: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萬元人民幣,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萬人民幣,財產損失賠償限額0.2萬元人民幣。發生交通事故時,非機動車上人員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不論非機動車上人員是否受傷,交強險均不予賠償。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