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可以繳納社保嗎
一般情況下,試用期內也是需要繳納社會保險的。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試用期也是和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無論是試用期還是轉正之后,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3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不超過六個月的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行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
試用期多久交社保
試用期第一個月內交社保。社保是入職一個月內單位應該辦理參保,包括試用期在內。也就是說,用人單位是在用工之日起(包括試用期),第30天為員工繳納社保。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內就應當為員工辦理保險,當月內未辦理保險的,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提前30天。
單位不繳納社保怎么辦
單位不給交社保,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并主張自己的法定權益。
試用期需要繳納社保嗎
只要在勞動合同成立期間,就要繳納社會保險。試用期限被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以應當繳納社會保險。
應在勞動合同條款之內約定試用期,口頭約定的試用期不予認可,屬于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
現在有很多單位之所以口頭約定試用期,不繳納社會保險,的確是有一小部分公司是妄圖逃避法定義務,但也 不可忽視現在國內工作人員流動性較強,入職一兩個月公司覺得不合適被辭退或主動離職的事例相當普遍。而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手續繁雜,短期內頻繁地入職離職,有些人也不在意是否繳納社會保險。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從簡化工作的角度考慮,很多工作就做的不是很規范。
試用期期限是多久
試用期的期限一般一個月至六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如果用人單位擅自延長試用期,且在其規定的試用期內卻是法律規定的試用期外提出解除合同,勞動者可向有關部門提請申訴,維護自己的權益。
社保規定的基本原則是怎么樣的
強制性原則;保險基金征用法定原則;公平原則。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試用期內可以交社保問題嗎
1、只要在 勞動合同 成立期間,就要繳納 社會保險 。 試用期 限被包括在 勞動合同期限 內,所以應當繳納社會保險。 2、應在勞動合同條款之內約定試用期,口頭約定的試用期不予認可,屬于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 3、現在有很多單位之所以口頭約定試用期,不繳納社會保險,的確是有一小部 分公司 是妄圖逃避法定義務,但也不可忽視現在國內工作人員流動性較強,入職一兩個月公司覺得不合適被辭退或主動離職的事例相當普遍。而 簽訂勞動合同 、繳納社會保險手續繁雜,短期內頻繁地入職離職,有些人也不在意是否繳納社會保險。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從簡化工作的角度考慮,很多工作就做的不是很規范。 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單方甚至和員工協商決定,試用期內不交 社保 ,試用期后如果轉正再行補交。其實,這是誤解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 法規 造成的結果。社會保險是國家為員工的生活、醫療保障而實行的強制性保險。所謂強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規直接對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規定,雙方當事人不得自由協商。因此社會保險是否繳納、如何繳納都不是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即使雙方有書面約定,只要與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相違背,約定也是違法的,定約雙方還是應該按照法律法規來執行。勞動 關系建立后必須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用人單位對于建立了 勞動關系 應該繳納社會保險應該已有了清晰的概念。 但是不少用人單位卻提出,他們并不認為試用期已經建立了勞動關系,尤其是實踐操作中試用期并不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單獨簽訂 試用期勞動合同 的現象非常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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