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社保轉移需要的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證、社保卡、社保參保憑證、個人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等資料。社保省內轉移的流程:由原單位開具《基本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參保憑證》;攜帶參保憑證以及社保卡、身份證等材料到當地社保經辦構辦理社保轉移申請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辦理社保轉移手續如下:
1、是參保人員攜帶本人的身份證、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打印參保繳費憑證;
2、參保人員攜帶參保繳費憑證向轉移地的社保機構提出轉入申請;
3、轉移地的社保機構對參保人員的參保情況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為參保人員辦理接入手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一款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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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印《參保繳費憑證》
參保人離開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離職證明(加蓋單位公章)、社保卡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鎮(街)社保辦事處打印本人在本市參保的《參保繳費憑證》;
2、申請轉移接續
參保人持《參保繳費憑證》到新就業參保地的社保機構申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接續。
后面所有手續由兩地社保經辦機構之間處理。
3、社保跨省轉移流程
1)、到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關系暫停手續,并由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出具《參保憑證》;
2)、由本人或用人單位攜帶《參保憑證》、轉移人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當前繳費區(縣)社會保險管理分局申請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入;
3)、區(縣)社會保險管理分局受理申請后,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由區(縣)社會保險管理分局與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聯系辦理轉移后續業務;
4)、參保人員前往當前繳費區(縣)社會保險管理分局申請辦理醫療保險關系轉出業務,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轉移申請;
5)、區(縣)社會保險管理分局接到參保人員書面申請及身份證復印件后,為其出具《參保憑證》;
6)、參保人員將《參保憑證》送到接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7)、接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理轉入申請后,將與本市社會保險管理分局聯系辦理轉移后續業務;
8)、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社會保險關系和資金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并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拓展資料: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1.《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2.第三十二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3.第五十二條: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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