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級工傷的賠償標準: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9級傷殘的,可以享有本人9個月工資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而九級工傷的賠償項目還包括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傷殘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
法律客觀:職工因工受傷鑒定為工傷九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九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8個月本人工資;(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受事故傷害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法終止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除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法律分析:工傷九級傷殘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經認定為工傷后,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依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作出的傷殘程度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一種綜合評定。根據法律規定,工傷職工有獲得醫療救助和經濟補償的權利。賠償項目包含: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等。九級工傷賠償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因此,當事人在計算九級工傷賠償金額時應該查清相關數據,以便于確定賠償項目計算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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