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是國家為退休員工準備的福利待遇,只要用戶滿足了一定的條件就可以領取到相對應的養老金。要想過上領取養老金的幸福退休生活,在滿足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前提下,用戶辦理好了退休手續即可領取養老金了。那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有哪些條件?
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有哪些條件?
【1】養老保險至少需要交滿15年,退休后才有資格領取養老金。男職工需要滿足60周歲這個規定,女工人崗位則需要50周歲這個規定,女管理崗位則需要滿足55周歲。
【2】在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后,并已辦理退休手續的情況下,才能領取到相對應的基本養老金。
【3】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養老保險并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并且加上過渡期內繳費年限的時間,一共已經交滿了15年。
基本養老金包括幾部分?
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三部分組成。不同時期參保人員退休后基本養老金是不一樣的。
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后,依據據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用于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所需。
只要用戶滿足上述這些條件,就可以按照國家的要求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了。如果用戶交的是農村養老,或城鎮居民養老,那么不論男女統一60歲退休。而且對于繳納15年的保險來看,這15年的年限是可以累計的,中途斷繳一段時間也沒關系。從事高空、高溫、井下等工作,那么男性55歲,女性45歲就可以辦退休。
單位不給交納養老保險金是違反規定的。詳細可查閱《國務院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第二條。
《國務院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要求:
1、各級人民政府要把社會保險事業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貫徹基本養老保險只能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原則,把改革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與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緊密結合起來,確保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和失業人員失業救濟金的發放,積極推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為使離退休人員的生活隨著經濟與社會發展不斷得到改善,體現按勞分配原則和地區發展水平及企業經濟效益的差異,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在國家政策指導下大力發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同時發揮商業保險的補充作用。
2、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企業繳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包括劃入個人帳戶的部分),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少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因離退休人數較多、養老保險負擔過重,確需超過企業工資總額20%的,應報勞動部、財政部審批。
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繳費工資的4%,1998年起每兩年提高1個百分點,最終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有條件的地區和工資增長較快的年份,個人繳費比例提高的速度應適當加快。
3、按本人繳費工資11%的數額為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帳戶,其余部分從企業繳費中劃入。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企業劃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
個人帳戶儲存額,每年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個人帳戶儲存額只用于職工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職工調動時,個人帳戶全部隨同轉移。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帳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
4、本決定實施后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
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準為本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支付給本人。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養老金,同時執行養老金調整辦法。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規定進一步完善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認真抓好落實。
本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后退休且個人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新老辦法平穩銜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確定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從養老保險基金中解決。具體辦法,由勞動部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并指導實施。
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
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先后經歷初步建立(1950—1966)、“文革”中的破壞以及“文革”后的恢復(1966—1986)、改革與完善(1986 年至今)三個階段。初步建立階段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具有以下特點:
(1)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2)完全現收現付制的模式;
(3)企業繳費,職工個人不繳費;
(4)企業間實行全國統籌的保險費率;
(5)政策制定、監督和執行分別由不同的部門承擔。勞動部負責政策的制定和監督,工會系統負責具體的保險經辦,二者相互監督相互制衡。
但該制度也存在明顯問題:
(1)覆蓋范圍狹窄,即僅限于城鎮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的正式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
(2)按崗位劃分參保條件。計劃經濟的特征使人們一旦進入特定崗位就享受到相應的保障。
(3)保險體系層次單一,所有責任都由政府承擔。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養老保險制度
百度百科-國務院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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