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工傷報銷流程:
申領報銷條件
1、認定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申領報銷時限
1、時限: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周期: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所需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一式二份;
2、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診斷證明書、其他診斷證明書、就診病歷等(原件及復印件);
4、員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
6、單位事故報告、證人證明材料、證人身份證及證人勞動關系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7、用人單位作為申請人申請工傷認定的,需提交《職工委托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授權委托書》和《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授權委托書》,以及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證。
辦理流程
帶齊上述資料到所在地社保局工傷辦理窗口辦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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