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關于退休后如何領取 養老金 ? 答:申請材料 1、參保人本人或所在單位 社保 專管員在社保局打印《參保情況記錄表》,一式二份,需本人確認簽名,如果本人對《參保情況記錄表》上的參保記錄有異議的,需帶上個人的人事檔案到參保的社保局保險關系科(股)進行核實; 2、小一寸近期彩照一張; 3、 身份證 原件、復印件一張(A4紙張); 4、⑴辦理機關事業單位干部退休業務需提供《干部退休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注:參加職工 養老保險 企業干部辦理退休業務時無需提供《干部退休通知書》。) ⑵辦理特殊工種 提前退休 業務需攜帶參保人本人人事檔案資料; ⑶辦理因病提前退休的,需填寫《 東莞 市傷病職工(非因工)勞動能力鑒定介紹信》(一式兩聯)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鑒定,同時附上身份證、診療病歷、出院小結、縣級以上醫院(我市縣級以上綜合醫院為市中醫院和市人民醫院,精神病的專科醫院為市新涌醫院)近期三個月的診斷證明和檢查報告的復印件,原件備查。 辦理程序 1、參保人在達到法定 退休年齡 前一個月(特殊工種審核、因病提前退休需提前三個月申請審核或勞動能力鑒定),由參保人或所在單位社保專管員向社保經辦機構提交退休申請有關資料; 2、經社保經辦機構對參保人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且符合按月領取待遇條件的,發放《職工 退休證 》,從次月起按月支付基本養老金; 3、參保人在領取《職工退休證》的次月15日后,可攜帶身份證、 社保卡 、退休證到指定銀行打印存折,領取基本養老金。 辦理時限 一般退休業務在受理之日辦結,特殊情況可延長5個工作日;因病和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 溫馨提示 每月25日前受理退休業務申請,26日后順延至次月辦理,從辦結業務次月起發放基本養老金。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轉移社保的話,要先持身份證到原社保局辦理《養老保險繳費憑證》,到新的地點工作單位(也就是寧波)參保并繳納社保費后,由參保人或用人單位憑《養老保險繳費憑證》向新的參保地的社保局申請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理成功后,兩地的社保合并計算繳費時間和累計繳費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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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人如何繳納社保可以以自由職業者的身份上社保(養老+醫療)。
2、參保條件:城鎮戶口或農轉非戶口。
2、辦理地點:當地社區街道的社保服務點,或區縣一級的社保局(勞動保障局)。
3。個人如何繳納社保問題中所需基本資料:戶口本、身份證和復印件,2張1寸照片。
4、繳費標準: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資為基礎,養老繳費比例是20%,醫療約9%,目前尚有80%和100%兩檔可以選擇。
個人如何繳納社保,一般應當交納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就應當按照自由職業者參加社會保險的辦法執行.自由職業者,只能參加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繳納,有具體規定:養老保險:帶上本人的身份證、失業證和2張1寸照片,到當地的社保中心的營業窗口辦理。醫療保險:辦完了養老保險手續后,帶著上述的材料和辦好的養老保險手冊,到當地的醫保中心的營業窗口辦理。按照規定正常繳納費用就可以了!!
3.自由職業者個人如何繳納社保,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后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4.醫療保險方面,自由職業者,個體戶參保,可以選擇只建統籌基金,不建個人帳戶,按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4.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也可以選擇按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8%繳納,建立個人帳戶!職工參加醫療保險是單位承擔6%,個人承擔2%;
5.具體繳費的多少,按照上面的辦法,根據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和應當承擔的比例,計算一下就清楚了!
現在人們都想為自己的晚年買一份保障,以上就個人如何繳納社保的問題來介紹了一下,如果您想自己上社保還是到相關社保部門咨詢辦理。
望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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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條件
適用于社會保險登記在市本級的用人單位的職工及參保個人。
●申報材料
對申報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和失業人員,要求填寫一式兩份的《寧波市社會保險費補繳表》(05表),《寧波市外來務工社會保險補繳申請表》(08表),并提供相關資料。
一、用人單位
(1)應繳未繳補繳
應提供勞動合同和相對應年份的工資單、人民法院判決書、勞動仲裁裁決書、勞動監察部門簽發的行政改正指令書等補繳依據;
(2)中斷補繳
養老:應出具補繳人的寧波市戶籍證明;其中低標準養老保險中斷補繳,對06年5月以后的中斷繳費年限可選擇按基本或低標準補繳;
醫保:參保人員因用人單位等原因辦理中止繳費手續后,要求續保并連續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須在辦理中止繳費手續當月23日前辦理續保手續,因各種原因未在當月23日前辦理的,可在次月23日前補辦相關手續,同時補繳1個月的醫療保險費,可連續享受醫保待遇;
失業:未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憑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清單,補繳基數以補繳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屬農轉非農的,應出具補繳人的戶籍證明或戶口簿復印件,從其戶籍變化的當月起開始補繳,并填寫《寧波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參保類型(戶籍)變更表》(05表)。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后,失業保險費不得補繳。
(3)繳費基數不足補繳
經監察或雙方協商后提出的歷年繳費基數不足的補繳,可由用人單位出面辦理。
(4)醫保異地轉入補繳
從統籌地區外轉入的職工被本統籌地區用人單位(除個體工商戶外)錄用,用人單位在為其辦理參保及轉入手續時,該職工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期間中斷醫療保險關系在3個月內的可以補繳。
(5)醫保在職轉退休補繳
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手續時,因其醫保繳費年限不足,要進行一次性補繳時,需填寫《寧波市城鎮職工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核定申請表》(06表)。
(6)特殊補繳
1)低標準養老保險先補后延
本市戶籍人員,可憑待遇核準部門核準的申請表到社保申報窗口辦理先補后延補繳手續。
2)養老異地轉入補繳
參保人員從外地轉入寧波后,到退休年齡時在寧波實際繳費年限不足7年的,在辦理退休手續時要補足7年。
3)雙低先補后延,要求改辦基本
雙低先補后延人員中因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延長繳費條件的,要求改辦基本,需填寫《寧波市低標準養老保險轉基本養老保險申請表》。
4)參加低標準養老保險轉基本養老補繳,轉移補繳
參保人員要求將低標準養老保險轉基本養老補繳或轉移時,需填寫《寧波市低標準養老保險轉基本養老保險申請表》。參保人員要求將低標準養老保險轉移出本市的則要將除個人不繳費賬目和先補后延外的所有參加低標準養老保險賬目全部一次性補成基本。填寫《寧波市低標準養老保險轉基本養老保險申請表》。
5)參加外來務工養老保險轉基本養老補繳
外來務工人員在到達國家規定退休年齡前取得寧波市城鎮非農戶籍的,由本人申請并填寫《寧波市外來務工人員養老保險轉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申請表》。
二、個人身份參保人員
1.中斷補繳
(1)養老:提供補繳人的身份證,填寫《寧波市社會保險費補繳申請表》05表,其中低標準養老保險中斷補繳,對06年5月以后的中斷繳費年限可選擇按基本或低標準補繳,屬低標準養老保險“先補后延”的,應提供《寧波市職工低標準養老保險先補后延申請表》;
(2)醫保:個人(含個體工商戶)中止醫療保險關系未超出3個月的,在辦理重新申報手續的同時,可申請補繳中止醫療保險關系期間未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在按正常繳費標準一次性足額補繳后,自次月起恢復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中止醫療保險關系超過3個月,或中止醫療保險關系雖未超過3個月,但不愿按規定補繳的,在按月連續繳納醫療保險費滿6個月后,恢復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2.在職轉退休補繳
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手續時,因其醫保繳費年限不足,要進行一次性補繳時,需填寫《寧波市城鎮職工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核定申請表》(06表)。
●辦理程序
1.在一樓取號機上取社會保險申報業務號;
2.在二樓社會保險申報窗口受理;
3.對申報證件、資料核對并錄入申報系統;
4.在申報材料上加蓋申報專用章,打印相關表格。
●受理時間及承諾時限
每月1-23日受理。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結;如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即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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