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如何跨省轉移
跨省社保轉移辦理步驟:
根據2010年1月1日出臺實施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國辦發〔2009〕66號的規定,養老保險在全國將實現無障礙轉移,具體操作如下:
第一步:打印《繳費憑證》。參保人離開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鎮(街)社保辦事處打印本人在本市參保的《繳費憑證》;原參保地辦理“停保”并打印《繳費憑證》。
第二步:申請轉移接續。參保人持《繳費憑證》到新就業參保地的社保機構申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接續。
第三步:新參保地社保機構接到申請和《繳費憑證》后,進行審核,打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聯系函》,去人社部網站查找原參保地的聯系地址和聯系電話,并將《聯系函》發給原參保地社保機構。
第四步:原參保地接到《聯系函》后,做“統籌范圍外轉出”處理,并打印《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記錄表》和《參保信息表》,一式三份,業務留存一份,給原參保地財務部門一份,發給新參保地社保機構一份。財務部門按《記錄表》進行財務轉移基金處理。
第五步:新參保地接到原參保地的《記錄表》和《信息表》及財務部門的基金到帳單后,進行“統籌范圍外轉入”處理。并記入轉移的帳戶。轉移結束。
說明:1、以上五步,轉移人員只需自己跑第一步和第二步。
2、轉移人員年齡限制為男50周歲,女40周歲以下。
3、如果超出以上年齡限制,不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原參保地做封存帳戶處理,并做“臨時帳戶”標記。新參保地做“新參保”處理,建立臨時帳戶。
4、如有疑問,聯系本人。具體解答。
養老保險跨省需要轉移嗎
法律主觀:
可以申請轉移 社保 或退保兩種處理方式. (一)轉移手續是需要在轉入地社保局申請開具,然后憑本人 身份證 , 養老保險 本本材料在調出社保局申請即可. 是這樣的, 醫療保險 并不支持異地轉移,且只能在購買地消費使用和享受報銷待遇.也就是其它除種只能在本地使用. 在統籌區域內可以隨便辦理轉移關系,而在非統籌區域,轉移社保中,只能轉移養老保險,且只能往戶口所在地社保局轉入,因此,如果說你的戶口是當地,是可以辦理轉移的. 對于跨省市轉移,其手續需要分別向兩地社保局提出申請,且只能轉移個人帳戶部分,不能將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一起取走,做好心理準備. 公積金 可以自 解除勞動合同 之日起兩年后到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退. (二)你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向當地社保局申請,其手續包括本人身份證,退保申請書,交納社保情況(養老本本, 醫保卡 )等材料即可。 且只能退養老,醫療保險.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社保所交的費用是由兩個帳戶進行管理,即個人帳戶和統籌帳戶,如果拿出來的話就只能領取個人帳戶里面的金額。但,大多數的錢都是進入統籌帳戶里面,本來個人帳戶的錢就不多,而且只能退出個人帳戶里的一部分,那就更少了,一般在幾十元到幾百元不等,取決于交納時間段和交納檔次等。以上就是對養老保險可以跨省轉移嗎的解答,希望對您有幫助
法律客觀:
國家《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正式實施,流動到省外就業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辦法按國家規定執行,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在跨省就業時隨同轉移。對于很多網友關于如何轉移等細節問題,一般可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后,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并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上述情況只是針對于一般正常情況下的轉移辦理手續,對于養老保險的部分轉移體現出政策制定者改革的決心和努力,但尚不徹底,是目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尚未實現全國統籌下的“權宜之計”。
養老保險可以轉移嗎?
社會養老保險異地轉移需要手續:
《參保繳費憑證》
《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人事檔案》
需要向現單位上交原單位的檔案。
一、異地養老保險轉入流程
參保人員異地轉入的前提是在轉入市就業并建立養老保險關系。
參保人員或用人單位提出轉移接續申請并出示《參保繳費憑證》,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經辦人員審核后,符合轉移條件的,在受理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經辦人員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向參保人員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發出。收到原社保機構發來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后的15個工作日內辦結以下接續手續:
1、核對《信息表》及轉移基金額;
2、將轉移基金額按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戶;
3、根據《信息表》及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提供的材料,補充完善相關信息;
4、將辦結情況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二、異地養老保險轉出流程
參保人員轉出前,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并按規定提供參保人員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核對繳費信息后,經辦人員為其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并告知轉移接續條件。對有欠費的參保人員,告知欠費情況并提醒其及時補繳。
經辦人員收到新參保地發來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手續:
1、核對有關信息并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2、辦理基金劃轉手續;
3、將《信息表》傳送給新就業地社保機構;
4、終止該參保人員在我市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三、養老金異地如何領取:
每家銀行對于異地領取養老金的政策不同,經社保局經辦人員簽署同意意見后,申請人可攜帶“異地取款申請書”及其他相關材料到銀行辦理異地取款手續。手續辦好后次月生效,即手續辦理完成后下個月可在異地免手續費領取基本養老金。具體可以撥打社保電話12333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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