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2021年重新核算退休金
江蘇2021年重新核算退休金江蘇2021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新消息江蘇20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公布,三降低一提前,6月底前補發
江蘇省20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公布啦,將在6月底前補發到位。
今年江蘇養老金調整跟往年一樣,都是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傾斜調整,三者相結合的調整方式。
一、調整細則
定額調整:增加31元
掛鉤調整
與繳費年限掛鉤:
繳費年限≤15年,每滿1年,每月增加1.8元;
15年<繳費年限≤25年,每滿1年,每月增加2.7元;
繳費年限>25年,每滿1年,每月增加4.5元。
備注:繳費年限掛鉤調整部分,每月增加的金額,不足27元的按27元計算。
與養老金水平掛鉤:增加1.2%。
傾斜調整:
在2020年底,70~74周歲,增加23元;75~79周歲,增加32元;80周歲及以上人員,增加41元。
拓展資料:
基本養老金也稱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1]
2021年4月,人社部、財政部印發《關于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總體調整水平為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
法律依據
基本養老金:Basic Pension在我國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前,
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后,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1991年,《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規定: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步建立起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1997年,《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中更進一步明確:各級人民政府要把社會保險事業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貫徹基本養老保險只能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原則,為使離退休人員的生活隨著經濟與社會發展不斷得到改善,體現按勞分配原則和地區發展水平及企業經濟效益的差異,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在國家政策指導下大力發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同時發揮商業保險的補充作用,目前按照國家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總體思路,未來基本養老保險目標替代率確定為58.5%。由此可以看出,今后基本養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廣大退休人員的晚年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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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今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繼續按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三部分增加:
一、定額調整:
每人每月增加65元養老金。
二、掛鉤調整:
分兩部分:第一部分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按2020年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 1.2%確定月增加額。第二部分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按繳費年限分段計算,對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滿 1 年,月增加1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3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6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9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2.2元。其中,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舉例:青島市企業某退休人員繳費年限為47年,那么該人員養老金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部分為 15×1+10×1.3+10×1.6+10×1.9+2×2.2=67.4 元。
三、適當傾斜:
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認的出生年月計算,對符合條件的下列人員,給予適當傾斜。
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5元、30元和60元養老金。同時,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
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系指按魯政辦發〔2011〕64號等文件規定辦理一次性補繳參保手續的人員,以及按魯人社發〔2015〕29號等文件規定以個人身份補繳、補繳前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沒有可以認定的視同繳費年限、補繳時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后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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