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養老金怎么辦理
無工作單位的流動人員或自主創業的靈活就業人員帶上本人戶口和身份證原件辦理,戶口在哪個區,就在哪個區的社保局辦理。你也可以選擇辦理居民醫療保險,應和養老保險在同一區域辦理。申請個人養老保險的,應當去當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當事人應當向當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社會保險登記申請,并且提供本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以及其他相應的證件和證明材料,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查之后,發現符合登記條件的,應當為當事人辦理基本養老保險登記,告知當事人應當按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當事人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當地的社保局已經開通網上繳費渠道的,當事人還可以在指定的網站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1、職工已參加養老保險辦理流程 (1)參保人到原參保地社保機構開具《 基本養老保險 參保繳費憑證》; (2)參保人持繳費憑證、戶口、身份證等到新就業地社保機構申請接續關系; (3)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審核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 (4)原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聯系函》后將清理申請人的參保繳費是否有欠費并 辦理養老保險 基金劃轉,終止申請人在當地的參保關系,向新參保地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5)新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后15個工作日內辦結相關手續。 2、單位養老保險辦理流程 (1)單位經辦人攜帶上述資料前往社會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2)社保機構工作人員受理資料,并對資料進行審核; (3)經審核符合條件,資料齊全即可辦理。 3、 個人養老保險 辦理流程 申請人須在辦理部門上班的時間(每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7:00,節假日除外)到當地( 戶口所在地 )的社保中心,或者是參加商業保險辦理養老保險參保手續,一般資料齊全符合條件即可辦理。
法律客觀: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所謂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用人單位和個人如何參加養老保險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等有關證件,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用人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規定建立和記錄個人賬戶。我國的養老保險由三個部分組成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經濟還不發達,為了使養老保險既能發揮保障生活和安定社會的作用,又能適應不同經濟條件的需要,以利于勞動生產率的提高。為此,我國的養老保險由三個部分(或層次)組成。一、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是按國家統一的法規政策強制建立和實施的社會保險制度。企業和職工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在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勞動崗位并辦理退休手續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退休職工支付基本養老保險金(也稱“退休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目前,按照國家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總體思路,未來基本養老保險目標替代率確定為58.5%。基本養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廣大退休人員的晚年基本生活。二、企業補充養老保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它居于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中的第二層次,由國家宏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與基本養老保險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其區別主要體現在兩種養老保險的層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聯系主要體現在兩種養老保險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聯系、密不可分。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由勞動保障部門管理,單位實行補充養老保險,應選擇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機構經辦。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資金籌集方式有現收現付制、部分積累制和完全積累制三種。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費可由企業完全承擔,或由企業和員工雙方共同承擔,承擔比例由勞資雙方協議確定。企業內部一般都設有由勞資雙方組成的董事會,負責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事宜。三、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是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由職工自愿參加、自愿選擇經辦機構的一種補充保險形式。由社會保險機構經辦的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由社會保險主管部門制定具體辦法,職工個人根據自己的工資收入情況,按規定繳納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費,記入當地社會保險機構在有關銀行開設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并應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以提倡和鼓勵職工個人參加儲蓄性養老保險,所得利息記入個人賬戶,本息一并歸職工個人所有。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經批準退休后,憑個人賬戶將儲蓄性養老保險金一次總付或分次支付給本人。職工跨地區流動,個人賬戶的儲蓄性養老保險金應隨之轉移。職工未到退休年齡而死亡,記入個人賬戶的儲蓄性養老保險金應由其指定人或法定繼承人繼承。養老保險繳費數額計算方法(一)企業繳費額=核定的企業職工工資總額×20%;職工個人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8%(目前為8%)。(二)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18%。例如:2003年4月份河北省公布的2002年度省社平工資為每月747元,因此繳費基數可以在747—2241元之間自主選擇(即省社平工資每月747元得100%-300%之間選擇繳費)。全年繳費金額最少為:747×18%×12=1613.5元,最多為:2241×18%×12=4840.6元。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的比例繳費比例分作以企業參保和以個體勞動者參保兩類:(一)各類企業按職工繳費工資總額的20%繳費,職工按個人繳費基數的7%繳費(2003年為7%,兩年提高一個百分點,最終到8%)。職工應繳部分由企業代扣代繳。(二)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按繳費基數的18%繳費,全部由自己負擔。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確定核定繳費基數以河北省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簡稱省社平工資)為基準。(一)企業職工凡工資收入低于省社平工資60%的,按60%核定繳費基數;高于省社平工資60%的,按實際工資收入核定繳費基數,但是最高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資的300%。(二)個體勞動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資以上至300%的范圍內,自主確定繳費基數。養老保險的新暫行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宣布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暫行辦法”明確了單位繳費按照繳費基數12%轉移,共計45個工作日辦妥轉移手續,同時劃定參保人不得退保。在這個“暫行辦法”中,最受公家關注的內容有兩點:一是單位繳費的轉移基數,二是今后將不再答應退保。對于前一個題目,人保部已經做出解釋,“確定適當的單位繳費資金轉移量,是為了平衡轉出地和轉入地的基金關系,對活動就業參保職員本人的基本養老金水平核定不會產生不利影響”。參保職員的基本養老金水平與單位繳費部門資金在各地區之間的轉移多寡沒有直接關系,社保跨地區轉移不會損害個人參保利益。跨省轉移2009年12月29日發布消息,國務院辦公廳28日發出通知,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辦法從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切實保障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人力資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動,保證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并在城鎮就業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順暢轉移接續。辦法適用于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包括農民工。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異地轉移12%單位繳費,辦轉移不用到處跑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過去,參保人員跨地區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只轉個人賬戶儲存額,不轉單位繳費。從實踐情況看,轉入地要承擔將來發放轉入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責任,完全不轉單位繳費,長期支付的資金壓力較大。綜合考慮轉入地與轉出地、當期與長遠的資金平衡關系,辦法規定,參保人員跨省就業,除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外,還轉移12%的單位繳費。目前,大部分地區的單位費率為工資基數的20%,少部分地區低于20%。這樣規定,單位繳費的大部分隨跨省流動就業轉給了轉入地,減輕了轉入地未來長期的資金支付壓力;單位繳費的少部分留給轉出地,用于確保當期的基本養老金支付。如果讓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自己往返不同地區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費時費力。辦法規定流動就業人員離開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要開具統一樣式的參保繳費憑證;到新就業地參保繳費后,只要提出轉移接續申請,所有手續都由相關兩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同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還公布了全國縣級以上所有社保經辦機構聯系方式信息,供相關人員查詢自己的參保繳費和轉移接續信息。明確領取待遇地,農民工無須再“退保”辦法按照“唯一性”原則,依次確定了相關地區的責任,即:參保人員戶籍所在地與最后參保地一致時,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當戶籍所在地與最后參保地不一致時,如果在最后參保地參保滿10年,則在最后參保地領取待遇;如在最后參保地參保不滿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滿10年的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各地參保都不滿10年,則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這樣有助于消除過去由于地區之間職責不清,個別轉出地和轉入地常有相互推諉的現象。總之,讓每一個繳費滿15年以上的參保人員都能在一個地方領到基本養老金。一個江西的農民工,先后在福建、廣東、浙江的城鎮就業,參保繳費各5年。當他達到國家法定待遇領取年齡時,由于累計繳費年限滿了15年,因此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由于他在3地參保都不滿10年,就由他的戶籍所在地江西省負責發放基本養老金,而3地社保機構應按規定把相應的資金轉到江西省。但如果他在達到領取待遇條件之前,已把戶籍轉到了最后參保地浙江,那么就由浙江省負責發放基本養老金,其他兩省應按規定把相應的資金轉到浙江省。多地參保,養老金計算全國統一中國城鎮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個人賬戶養老金按本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一定系數計算,這對流動就業和穩定就業的勞動者都是一樣的,只要多繳費,個人賬戶儲存額多,這部分養老金水平就高。對基礎養老金的計算,即以本人各年度繳費工資與本地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對應計算其繳費工資指數,由此計算出本人指數化繳費工資,再與本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出平均值,作為計發其基礎養老金的基數;繳費滿15年發給基數的15%,多繳費1年多發1%。辦法堅持了這一計發辦法,只是進一步明確了流動就業人員在各參保地的各年度繳費工資要與最后待遇領取地對應的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其繳費工資指數。這既保證了全國政策的統一,又是一種相對簡便的方法。對回鄉后不再返城就業的農民工,辦法規定的總原則是,其在城鎮參保繳費的記錄和個人賬戶全部有效;如果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或以上,在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后,可以同城鎮職工一樣計發基本養老金;如果沒有滿足規定條件,也可以把城鎮參保的相關權益記錄和資金轉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總之是不讓他們已有的權益受損。但鑒于新農保制度剛剛開始試點,有關農民工養老保險在城鄉間的具體銜接政策,國家將另行研究制訂。
社保繳費主要有三種情況,根據不同的情況辦理 社會養老保險 如下: 1、如果是單位職工,由單位統一到當地的社保局辦理相關參保手續; 2、如果是 個體工商戶 以及 靈活就業人員 ,本人攜帶營業執照、二代身份證、戶口薄、一寸照片4張直接到當地的社保局服務大廳辦理參保手續; 3、如果是農村戶籍、城鎮居民,根據當地的政策,到當地的社保局辦理,持二代身份證、戶口薄、一寸白底彩照片6張到當地的社保局,如果有政策規定的,可以到 戶籍所在地 村委會辦理參保手續。 二、 辦理養老保險 的程序 (一)提交材料 1、提供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存檔卡及其復印件一份。 2、原參加過 企業養老保險 的職工需提供養老保險轉移單、手冊、臺帳。 3、按要求所需提供的其它材料(招工表、軍官轉業證等)。 (二)審核材料: 社會保險經辦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對上述材料審核無誤后,發給《參加養老保險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企業城鎮勞動者參加養老保險登記表》、《企業城鎮勞動者參加養老保險繳費補填表》、《企業城鎮勞動者養老保險基金補繳匯總表》、《企業城鎮勞動者參加養老保險繳費情況表》及一些附屬表格。 (三)填寫表格和繳費工資基數確定: 個人在如實填寫上述表格后,以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至其3倍之間確定繳費工資基數,按照本人繳費工資基數25%(2015年間)繳納基本養老費,繳費工資基數一經確定一年不變。 (四) 繳納養老保險 費: 1、社會保險科在對個人所填寫表格內容進行逐項審核無誤后,與個人簽定《貴陽市企業城鎮勞動者繳納 基本養老保險 費協議書》一式2份,雙方各保留一份。 2、社會保險科根據個人的繳費工資基數,核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數額,并通知個人到收費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3、社會保險科在審核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憑證后,發給其社會保險繳費卡。 4、個人必須按社會保險科規定時間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逾期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視同自行中斷繳費,不予補繳。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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