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工傷保險費全部由用人單位繳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工傷保險應當由企業或雇主按國家規定的費率來繳納的。勞動者個人不繳納任何費用,這是工傷保險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險項目的不同之處。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法律客觀:《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
對難以按照工資總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行業,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具體方式,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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