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醫保怎么買?
1、如果是城鎮居民的話,購買個人交醫療保險,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原件以及復印件、一寸彩照一張到戶口管轄的社區居委會或者社保所繳費登記,即可購買。如果是農村戶口的話,那么購買新農合醫療保險,直接到村委會繳費登記即可,甚至很多村都是村里集體出資繳費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 第八十五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由國務院醫療保障主管部門組織制定,并應當聽取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中醫藥主管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財政部門等的意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補充確定本行政區域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具體項目和標準,并報國務院醫療保障主管部門備案。國務院醫療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對納入支付范圍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等組織開展循證醫學和經濟性評價,并應當聽取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中醫藥主管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財政部門等有關方面的意見。評價結果應當作為調整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依據。
二、個人怎么繳納醫保費?
1、各統籌地區要確定一個適合當地職工負擔水平的個人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率,一般為工資收入的2%,有條件的地區也可以適當提高個人繳費的比例。
2、由個人以本人工資收入為基數,按規定的當地的個人繳費率繳納基本醫療。在個人繳費基數,應該指出不是按本人基本工資或標準工資為基數,而是按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工資收入統計口徑為基數,即以全部工資性收入,包括各類獎金、勞務收入和實物收入等所有工資性收入為基數,乘以規定的個人繳費率,即為本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3、個人繳費一般不需個人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去繳納,而是由單位從工資收入中扣除。
想買一份醫療保險,到哪買?怎么買?
醫保卡一般由當地指定代理銀行承辦,也可在當地社保局辦理。
具體辦理方法如下:
1、參保人攜帶本人有效證件(身份證、戶口簿等),至鄰近的區縣醫保中心申請辦理,區縣醫保中心當場予以辦結。
2、參保人也可以至鄰近的街道(鎮)醫保事務服務點申請代為辦理,服務點將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參保人應在規定時間內至該服務點領取代為辦理的醫保卡。
3、參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被委托人在辦理時需攜帶本人及參保人的有效證件。
4、用人單位集中辦理時,可憑單位介紹信及經辦人本人有效證件至所屬的區縣醫保中心辦理,然后由用人單位將醫保卡發給參保人。
擴展資料:
醫保卡使用方法:
1、醫保卡使用范圍:參保職工在定點醫院、藥店就醫購藥時,可憑密碼在POS機上刷卡使用,但無法提取現金或進行轉帳使用。
2、醫保卡余額查詢:參保職工可通過撥打電話進行余額查詢,也可在中行儲蓄所或市區定點醫院、藥店查詢。也可以上網在社保查詢系統登錄查詢。
3、醫保卡交易查詢:參保職工可以到中行的儲蓄所憑身份證和醫保證要求打印醫保卡交易記錄,包括個人帳戶金的撥付記錄和消費記錄。對交易記錄有疑問的,可以到中行零售業務部進行查詢。
4、醫保卡密碼:參保職工若修改密碼,可撥打電話進行修改,也可持身份證到中行儲蓄所進行修改。參保職工若忘記密碼,可持身份證到中行儲蓄所掛失原密碼并更改密碼。
5、醫保卡的保管:參保職工要妥善保管好醫保卡,若不慎丟失,請立即到單位開具證明信并到醫保處蓋章確認,然后持身份證到中行儲蓄所掛失,并辦理補卡手續,7天后可領取新卡。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_社會醫療保險卡
小孩買醫保在哪里買
具體如下:
1、建議您可以先到你們當地的社保局辦理一份社區醫保,這樣的保險是基礎性的保險,費用不過百元左右,且沒有年齡限制,比較劃算!
2、在完善了社區醫保的基礎上建議您再完善一下商業醫保!商業醫療保險主要可以分為意外醫療與疾病醫療等類型,購買適合個人的商業健康醫療保險,是需要根據個人情況量身定制的。
3、在此,建議您可以結合您的實際年齡、身體健康等情況,向保險公司專業的保險人士咨詢,另外您還可以到一些專業的網絡保險平臺進行對比選擇,從而選擇最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
法律分析:小孩的醫療保險主要是社會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這兩種,其購買方式和渠道也不同:
1如果購買社會醫療保險的話,代理人需要攜帶戶口本原件、戶口本第一頁及參保兒童的戶口本頁面的復印件等相關資料,到戶籍所在地社保中心辦理相關業務即可。
2如果購買商業醫療保險的話,投保人可以通過對各大保險公司的官網、營業網點等進行購買。
少兒醫保是國家的福利政策,對被保險少兒因患病或意外事故產生的治療、住院和手術等費用提供一定的保障。無論孩子健康與否,新生兒落地就可參保。而且在出生三個月內參保,從寶寶出生當天起的住院費就能報銷。所以,在為孩子購買商業保險之前,一定要把醫保這個基礎福利配置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
第二十八條 個人帳戶用于支付統籌基金支付范圍之外的醫療費;個人帳戶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負。
第二十九條 嚴重疾病住院治療的醫療費,按下列辦法支付:
(一)起付標準原則上控制在市、縣、自治縣從業人員上年度年社會平均工資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控制在市、縣、自治縣從業人員上年度年社會平均工資的3—5倍。
(三)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主要由統籌基金支付,個人負擔一定比例。對退休人員負擔醫療費的比例,給予適當照顧。
嚴重疾病的范圍,起付標準、最高支付限額的具體標準,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醫療費的分擔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確定。
第三十條 起付標準以下、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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