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十八條 經辦機構按照協議和國家有關目錄、標準對工傷職工醫療費用、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核查,并按時足額結算費用。
法律分析:工傷保險承擔的項目,主要有:醫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傷殘一次性補助費,一到四級傷殘按月發放的傷殘津貼,死亡喪葬費,死亡一次性補助,死亡 供養親屬的撫恤金,達到護理等級的護理費,傷殘職工的輔助器具費。傷殘職工主動解除合同,發給一次性的醫療補助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法律分析: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工傷保險基金承擔);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用人單位承擔);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用人單位承擔);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基金承擔);如經勞動能力鑒定為1-10級傷殘的,還可以享受傷殘津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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