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范圍為:參加人員在統籌期內因病在定點醫院住院診治所產生的藥費、檢查費、化驗費、手術費、治療費、護理費等符合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部分(即有效醫藥費用)。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支付設立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醫院年起付標準以下的住院費用由個人自付。同一統籌期內達到起付標準的,住院兩次及兩次以上所產生的住院費用可累計報銷。超過起付標準的住院費用實行分段計算,累加報銷,每人每年累計報銷有最高限額。
擴展資料:
保障內容:
1、保障對象。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為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參保(合)人。
2、保障范圍。大病保險的保障范圍要與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相銜接。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應按政策規定提供基本醫療保障。
在此基礎上,大病保險主要在參保(合)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下,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補償后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保障。
高額醫療費用,可以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判定標準,具體金額由地方政府確定。
合規醫療費用,指實際發生的、合理的醫療費用(可規定不予支付的事項),具體由地方政府確定。各地也可以從個人負擔較重的疾病病種起步開展大病保險。
3、保障水平。以力爭避免城鄉居民發生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為目標,合理確定大病保險補償政策,實際支付比例不低于50%。
按醫療費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則上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隨著籌資、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斷提高,逐步提高大病報銷比例,最大限度地減輕個人醫療費用負擔。
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與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的銜接,建立大病信息通報制度,及時掌握大病患者醫保支付情況,強化政策聯動。
切實避免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城鄉醫療救助的定點醫療機構、用藥和診療范圍分別參照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新農合報銷范圍
(一)所有參加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村居民及隨參合父母享受新農合醫療待遇的新生兒,凡符合下列三個條件之一的,列入農村大病醫療救助范圍:1.參合農村居民第一診斷或主要診斷患有兒童白血病(0-14周歲)、兒童先天性心臟病(0-14周歲)、終末期腎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BH4缺乏癥、危重孕產婦等22類重大疾病,其住院和大病門診醫療費用,經新農合報銷后,新農合報銷政策范圍內個人自負費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計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和政策范圍外個人自負費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計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2.除上述22類重大疾病外,參合農村居民當年度住院和大病門診醫療費用,經新農合報銷后,新農合報銷政策范圍內個人自負費用年度累計2萬元以上(含2萬元)部分和政策范圍外個人自負費用年度累計4萬元以上(含4萬元)部分。3.對新農合報銷政策范圍外費用規定其占醫療總費用比例上限,一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為10%(含10%,下同)、二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為20%、市級及市外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為30%,高于上限的范圍外費用不予救助。(二)對下列情形,不列入農村大病醫療救助范圍:1.未經批準到本市區域外或者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2.應由政府另行安排專項資金的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如預防接種、婚前醫學檢查、預防保健、健康教育等)范圍內發生的醫藥費用;3.美容、減肥、陪護等發生的非疾病診療所需費用;4.因工傷事故、醫療事故、交通事故、打架斗毆等有明顯責任方造成的,因酒后駕車、無照無證駕駛、偷盜搶劫等違法違章造成自身傷害的,因自殘、自殺、吸毒等造成自身傷害的;5.流產、墮胎及采取其他計劃生育措施所發生的費用。(三)農村大病醫療救助標準。1.患22類重大疾病的參合農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門診納入新農合報銷政策范圍內的個人自負費用年度累計超過3000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給予救助;新農合報銷政策范圍外費用年度累計超過3000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給予救助。2.除患22類重大疾病外的參合農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門診納入新農合報銷政策范圍內的個人自負費用年度累計超過2萬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給予救助;新農合報銷政策范圍外費用年度累計超過4萬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給予救助。3.農村大病醫療救助費用和救助金額累計時間按自然年度計算,年度救助額封頂線10萬元。(四)農村大病醫療救助執行時間。農村大病醫療救助從2012年7月1日起執行,2012年7月1日至本意見施行前,以及持續住院至2012年7月1日后出院發生的屬于大病救助范圍的醫療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相關證明,參合農村居民回參合地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辦理。
請點擊輸入圖片描述(最多18字)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