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補繳需要什么手續
補繳條件:
第一,必須是因為用人單位應繳未繳導致參保人中斷的才可以補繳。
第二,補繳前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補繳后新發生的醫療費用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一、社保補繳須知
只可補交養老保險,醫療、工傷險等無法補繳。
補繳社保分為深戶補繳和非深戶補繳,兩種所提供的資料不同:
1、深戶補繳年限
成為深戶后在深期間的養老都可補繳。
辦理流程
個人帶上戶口本、身份證、社保卡、中國、農業、工商、建設、招商任何一家的存折或卡。(以上資料需要原件復印件各一份)到戶籍所在地的社保部門辦理補繳業務。
2、非深戶補繳年限
近2年養老保險。
辦理流程
個人無法完成補繳,需要公司幫忙補繳,提供身份證復印件,社保卡復印件。
社保補繳手續:
1、直接提供補交月的工資憑證復印件,加蓋財務章和公章,憑證上要有員工的本人簽名。
2、員工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3、單位起草一份補交申請,就說是經辦人員失誤之類的原因,補交保險。上面注明員工姓名和身份證號。加蓋公章。
4、還需要帶著你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帶上公章,去那現填表四表五,工作人員一般會告訴你繳費比例,照基數乘就行了。表五是不能修改的,要注意。表四一式兩份,表五一式三份。到時再選擇繳款方式托收、現金還是支票。除了這些,你還是需要帶著你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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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社保補繳的手續
根據相關政策,在市、區(縣)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所屬的職業介紹服務中心、人才服務中心以個人名義委托存檔的人員,因各種原因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或有繳費中斷情況的(國家及本市規定的不繳費情況除外),可以按程序進行補繳;由于用人單位原因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仍參照相關政策規定由用人單位辦理補繳手續。
方法/步驟:
1、《關于城鎮職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涉及的人員類別為哪些?
《通知》中明確,涉及人員為“在市、區(縣)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所屬的職業介紹服務中心、人才服務中心以個人名義委托存檔的本市戶籍人員”,因農業戶口不涉及檔案問題,故應明確為“本市城鎮戶籍”人員。
2、已退休人員是否可以申請補繳?
《通知》中明確,應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內”可以提出書面補繳申請,故申請人應在到達退休年齡且正式辦理退休手續前申辦補繳手續。
3、個人可以申請什么時間段的補繳?
按照《通知》要求,在個人提出申請,經存檔機構初審材料并報請社保經辦機構同意后,個人可以補繳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4、補繳的比例是多少?是否涉及補繳系數?是否記個人帳戶?
《通知》規定,補繳時,以本人確認的相應補繳年度繳費工資基數,分別乘以辦理補繳時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與相應補繳年度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比值(即補繳系數),作為相應補繳年度的補繳基數,按照20%的比例繳納。計入個人賬戶部分,均以本人確認的繳費工資基數按歷年規定的比例計入。
5、用人單位原因造成的中斷是否可以通過本《通知》補繳?
《通知》中提到,由于用人單位原因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仍按照關于印發《關于貫徹實施<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具體辦法》的通知(京勞社養發[2007]21號)及本市有關政策規定辦理補繳手續。
6、補繳基數如何確定?
根據《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要求,個人申請補繳基本養老保險時,相應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檔次分為以下三檔:
(1)補繳年度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2)補繳年度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
(3)補繳年度繳費工資基數下限。
7、個人辦理補繳應通過什么部門?
根據《細則》要求,已在存檔機構個人委托存檔的本市城鎮人員,本人可向現存檔機構申請補繳;檔案關系在用人單位的本市城鎮人員,由本人向戶口所在地存檔機構申請補繳;檔案關系不在存檔機構或用人單位的本市城鎮人員,應按照有關規定在戶口所在地存檔機構辦理個人委托存檔等相關手續后,可以申辦補繳手續。
8、如果個人檔案既不在單位,也不在存檔機構的,是否可以申請補繳?
根據《細則》要求,檔案關系不在存檔機構或用人單位的本市城鎮人員,應按照有關規定在戶口所在地存檔機構辦理個人委托存檔等相關手續后,可以申辦補繳手續。
9、補繳時是否需要中斷在繳的保險?
根據《細則》要求,申辦補繳過程中,個人的社保關系不需要辦理轉移手續。
10、那些情況下不得申辦補繳?
根據《細則》要求,以下時間段內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得申辦補繳:
(1)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
(2)被判刑勞教收監執行期間;
(3)辦理外埠戶籍進京之前;
(4)辦理本市戶籍農轉非之前。
注意事項
辦理補繳的人員,一定要仔細閱讀補繳養老保險通告上的說明,帶齊證件,除了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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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補繳需要的材料
補繳社保需要的資料有單位出具的書面申請,填寫的一式三份的社會保險費補繳申請表等,社保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
補交手續是要怎么樣操作
1、在遞交申請表之日起3個月內(含3個月)的補交,企業報送《深圳市企業員工補交社會保險申請表》和勞動合同。
2、在遞交申請表之日起第4至6個月的補交,企業報送《深圳市企業員工補交社會保險申請表》,提供工資表(蓋公司公章)和勞動合同。
3、自遞交申請之日起第7至24個月內補交的,企業應報送《深圳市企業員工補交社會保險申請表》和勞動合同,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相應資料:
(1)申請補交時間段已在該單位繳納過工傷或醫療保險的,提供加蓋公司公章的工資表(每季度提供1個月)。
(2)申請補交時間段沒有在該單位繳納過任何社保的,應提供工資表等會計做帳的原始憑證復印件(驗原件,每季度提供1個月)或加蓋公司公章的繳納個人所得稅憑證(每季度提供1個月),或提供由銀行發放工資的帳單及加蓋公司公章的工資表(每季度提供1個月)。
(3)根據法律文書申請補交的,提供已生效的法律文書復印件(驗原件)。若法律文書沒有注明補交工資標準的,還應提供工資表等會計做帳的原始憑證復印件(驗原件,每季度提供1個月)。
經社保機構征收部門審核后,符合補交條件的,予以辦理;需轉由稽核部門或委托會計師事務所稽核的,由稽核部門核定后10日內辦理。
收費流程
1扣款成功后,由本處人員,與你一起到社保局打印社保清單
2雙方共同對致社保清單產生的費用
3個人+公司+滯納金+手續費
補交人員按照上述辦理流程進行,即可順利辦理社保補交。
社保是否可以補繳
社保是可以補繳的,社保的出現給我們的生活提供了很大的幫助,如果社保中斷了的話,在滿足特定的條件之下是可以補的。
目前大多數的城市在社保補繳這一塊規定的就是只有單位才能夠給員工補繳社保。因為單位在給員工繳納社保的時候,難免會有出現紕漏的情況,所以社保機構就給單位了這個特權,當單位忘記給員工繳納社保,以后可以按照相關的步驟去給員工把社保補繳上。
社保能不能一次性補齊
如果滿足特定的條件,在到了退休年齡以后,還是可以一次性把社保給補齊的。
這個條件指的就是在2011年7月1日以前,如果有繳納過社保,同時在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以后,即使順延交了5年的社保費,累計繳納的時間如果仍然不夠15年,就可以一次性把15年社保給繳齊。
也就是說如果大家滿足一次性補繳社保的條件,那我們在55歲、60歲或者是65歲的時候,就可以一次性把社保補齊,所以這也是一個非常好的消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二條 統籌地區設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經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批準,可以在本統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經辦社會保險發生的基本運行費用、管理費用,由同級財政按照國家規定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業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待遇。
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準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準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和用人單位為其繳費,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人。
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第七十五條 全國社會保險信息系統按照國家統一規劃,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共同建設。
第七十六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聽取和審議本級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資運營以及監督檢查情況的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對本法實施情況的執法檢查等,依法行使監督職權。
第七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用人單位和個人遵守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被檢查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與社會保險有關的資料,不得拒絕檢查或者謊報、瞞報。
第七十八條 財政部門、審計機關按照各自職責,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
第七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存在問題的,應當提出整改建議,依法作出處理決定或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提出處理建議。社會保險基金檢查結果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社會保險基金實施監督檢查,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閱、記錄、復制與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相關的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滅失的資料予以封存;
(二)詢問與調查事項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對與調查事項有關的問題作出說明、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三)對隱匿、轉移、侵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的行為予以制止并責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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