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社保跨省轉移的辦理手續如下:1、參保人向社保局申請遷出,并打印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憑證;2、持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到現參保地社保局申請轉入;3、現參保地同意接收的,出具接收函;4、原參保地辦理社保關系轉出手續,現參保地辦理轉入手續。一是攜帶包括參保人員居民身份證、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居民戶口簿等相關證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打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二是帶齊這些手續,填寫《轉移接續申請表》,向轉移地的社保機構提出轉入申請。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舊參保地兩地社會部門將處理轉移事項。只要審核通過,參保者將在45個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門完成轉移的通知。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 第十條 參保人員流動就業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時,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做好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將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轉出后,應當按照規定保留原有記錄備查。
可以進行跨省轉移,可將原單位所繳的養老保險關系轉到你戶口所在地的社保局去,同時以個人身份續繳。
第一,需要到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關系暫停的手續,并切讓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出具《參保憑證》;
第二,由自己或用人單位攜帶《參保憑證》和轉移人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新所在地區的社會保險管理分局申請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入;
第三,在新所在地區社會保險管理分局受理申請之后,對于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應該由區(縣)社會保險管理分局與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聯系辦理轉移后續業務;
第四,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社會保險關系和資金后,應該在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相關的手續,并且將確認情況及時的通知到用人單位或者參保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規定“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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