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醫保報銷比例如下:
1、新農合大病報銷比例:
(1)門診統籌鄉、村補助比例分別提高到百分之65、百分之75;
(2)一級醫療機構住院費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設起付線;
(3)二級醫療機構補助比例提高到百分之75到百分之80;
(4)三級醫療機構補助比例提高到百分之55到百分之60;
(5)省三級醫療機構補助比例提高到百分之55;
(6)兒童先心病等8種大病新農合補助病種定額的百分之70,肺癌等12種大病,新農合補助病種定額力爭達到百分之70。
2、新農合門診報銷比例:
(1)村衛生室、衛生所報銷比例百分之60;
(2)鎮衛生院報銷比例百分之40;
(3)二級醫院搏小比例百分之30;
(4)三級醫院報銷比例百分之20;
(5)鎮級合作醫療門診報銷限額5000元/年。
3、新農合住院報銷比例:
(1)新腦電圖、X光透視、拍片、化驗、理療、針灸、CT、核磁共振等輔助檢查項目限額報銷200元;
(2)手術費起付線1000元內按照國家標準報銷,超過1000元按照1000元報銷;
(3)60歲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療費及護理費每天可報銷10元,限額200元;
(4)各級醫院報銷比例為:鎮衛生院報銷百分之60,二級醫院報銷百分之40,三級醫院報銷百分之3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法律分析:新農合報銷范圍,大致包括 門診 補償、住院補償以及 大病 補償三部分。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范圍為:參加人員在統籌期內因病在定點醫院住院診治所產生的藥費、檢查費、化驗費、手術費、治療費、護理費等符合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部分(即有效醫藥費用)。一、新農合報銷范圍
參加新農合的農民,凡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住院的,都可獲得新農合報銷,其報銷范圍主要包括藥物報銷、檢查費用報銷、床位費報銷等。以藥物報銷為例,甲類藥物基本可以報銷,部分乙類藥物可報銷,丙類藥物不能報銷;以住院報銷為例,住院床位費或門診留觀床位費也是可以報銷的。
新農合報銷范圍如下:
門診補償:村衛生室及村中心衛生室就診報銷60%,每次就診處方藥費限額10元,衛生院醫生臨時補液處方藥費限額50元。
鎮衛生院就診報銷4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100元。二級醫院就診報銷3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三級醫院就診報銷2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中藥發票附上處方每貼限額1元。鎮級合作醫療門診補償年限額5000元。
二、新農合報銷比例
一、新農合門診報銷比例
1、村衛生室、衛生所報銷比例60%;
2、鎮衛生院報銷比例40%;
3、二級醫院報銷比例30%;
4、三級醫院報銷比例20%;
5、鎮級合作醫療門診報銷限額5000元/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枝含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帆運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態搭梁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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