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職工探親假路費報銷最新規定
2023職工探親假路費報銷最新規定如下:
1、報銷范圍:通常情況下,探親假路費報銷只適用于職工探訪直系親屬(如父母、配偶、子女等)。其他親屬或關系較遠的親人可能不在報銷范圍之內。
2、報銷限額:針對探親假路費報銷,通常會設定一個報銷限額。這可能是根據公司的政策或地區的規定而定,也可能會根據職工的級別、工齡或其他因素來確定。
3、報銷要求:為了獲得路費報銷,通常要求職工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探親假申請表、往返交通票據(如機票、火車票等)以及親屬關系證明等。職工需要按照公司或地區規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這些文件。
4、報銷方式:路費報銷可以以現金形式或通過直接支付給職工的方式進行。具體的報銷方式將根據公司政策和程序而定。
報銷范圍如下:
1、交通費用:包括往返交通費用,例如機票、火車票、汽車租賃費用等。通常會要求提供票據或發票作為報銷憑證。
2、住宿費用:如果探親假期間需要在外地或外國住宿,可能可以報銷一部分或全部的住宿費用。具體報銷標準和要求可能會根據公司政策或相關規定而有所不同。
3、餐飲費用:在探親假期間的餐飲費用,可能部分或全部可以納入報銷范圍。一般會要求提供相關的餐飲發票或票據作為報銷憑證。
4、通信費用:包括探親期間的電話通訊費用、上網費用等,有些地方和公司可能會將其納入報銷范圍。
5、 其他費用:根據公司政策和規定,可能還可以報銷其他與探親假相關的費用項目,如保險費用、簽證費用等。
綜上所述,具體的報銷范圍和標準可能因公司政策、地區規定或國家法律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建議您咨詢所在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或查詢相關的勞動法規定,以獲得最準確和最新的報銷范圍信息。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三條
職工探親假期:
(一)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公務員探親假最新規定?!
一、探親假定義
探親假是指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自己的直系親屬分居兩地,每年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享受的到異地探望親人的假期。
該探親假期可帶薪休假并報銷往返路費(飛機票除外)。
其中直系親屬是指:
職工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
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
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在此列。
三、簡要說明
細化了對“父母”、“固定職工”、“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等問題詳細解釋和規范。
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探親待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自行規定。
關于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享受探親假的條件和探親假工資、路費待遇等問題。
國家對歸僑、僑眷職工和臺胞、臺屬職工出境探親,公派出國留學人員探親,國際職員配偶出國探親,也都作了規定。
不過,目前國家還沒有對外商投資企業及其他非公有制企業職工的探親假作出具體規定。
擴展資料:
探親假,是指與父母或配偶分居兩地的職工,每年享有的與父母或配偶團聚的假期。
規定探親假的目的是適當解決職工同親屬長期遠居兩地的探親問題。
對于享受探親假的條件和探親假期,我國《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有具體規定。
(1)主體條件,只有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才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2)時間條件。
工作滿一年。
(3)事由條件。
一是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二是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1)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探親假
軍屬探親路費報銷規定
探親路費由交通費、中轉住宿費和途中伙食補助費構成。其中,交通費按探親里程和全軍統一標準計發,探親里程單程在200公里以內的,不區分人員類別,每百公里50元;超過200公里的部分,干部、士官、邊海防部隊來隊家屬每百公里25元,供給制學員、非邊海防部隊來隊家屬每百公里18元。中轉住宿費,根據探親需要必須中轉住宿的,干部每人每天計發150元,士官、供給制學員和來隊家屬每人每天計發100元。途中伙食補助費,駐地在陸地邊防線及西藏地區部隊的干部士官在從駐地到最近火車站、機場往返途中,以及供給制學員在探親途中,每人每天按50元標準計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條 軍人享有年休假、探親假等休息休假的權利。對確因工作需要未休假或者未休滿假的,給予經濟補償。軍人配偶、子女與軍人兩地分居的,可以前往軍人所在部隊探親。軍人配偶前往部隊探親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安排假期并保障相應的薪酬待遇,不得因其享受探親假期而辭退、解聘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符合規定條件的軍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探親路費,由軍人所在部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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