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發放標準是當月本單位人均繳費工資除以30天乘以假期天數。生育津貼一般自女職工生育之日起2個月發放。生育津貼的發放流程是自生育之日起90天內由單位提交資料,審核通過社保局進行建檔,再打款給公司,最后由用人單位發放。
法律客觀:生育保險(maternityinsurance)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用于保障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醫療待遇,用于保障女職工懷孕、分娩期間以及職工實施節育手術時的基本醫療保健需要。參保企業女職工只要符合規定,不論是正常生育還是人工流產都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未參加生育保險期間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生育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生育津貼發放標準】(一)、女職工1、生育津貼生育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假期天數:(1)正常產假90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2)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3)晚育假增加15天;(4)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30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6)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話75天。2、生育醫療費(1)確認生育就醫身份后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3)異地分娩的醫療費用,低于定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于定額標準的,按定額標準報銷。3、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正常產、滿7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5%。難產、多胞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50%。4、一次性補貼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補貼。(二)男職工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計發。男配偶假期工資=當月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10(天)。(三)其它·經核定的生育津貼、男配偶假期工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到單位,由單位管理和發放。用人單位要依據相關文件的相關規定支付給職工本人。·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一次性補貼,用人單位要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付的標準支付給產婦。
法律分析:生育保險補償標準如下:
1、生育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均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2、生育醫療費。確認生育就醫身份后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異地分娩的醫療費用,低于定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于定額標準的,按定額標準報銷。
3、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正常產、滿7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5% 。
4、一次性補貼。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補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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