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跨省社保如何轉移
異地跨省社保轉移的手續,具體如下:
1、個人:交身份證復印件到現參保單位;
現參保單位:執該員工身份證復印件到當地社保領取社保中心銀行帳號開戶行等信息;
2、個人:把當地社保帳號信息交到在原參保單位;
原參保單位:執當地社保帳號信息到當地社保辦理轉出手續;
所需材料:社保減少表、當地社保帳號信息、有的還需要本人寫的轉往外地的申請;
3、當地社保會將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部分匯寄到當地社保,并給一份養老保險轉移單。有的還有基金轉出確認函等材料;
4、原參保單位辦結后,將養老保險轉移單、基金轉出確認函等其他材料交給本人;
5、個人:將養老保險轉移單、基金轉出確認函等其他材料交現參保單位;
現參保單位:執養老保險轉移單、基金轉出確認函等其他材料到當地社保財務查詢是否到帳,如到帳,請財務在轉移單上加蓋公章確認到帳;
6、然后填寫《社會保險個人賬戶轉移單》,(需本人簽字),并執保險轉移單或繳費明細情況,到當地社保辦理補填。
社保轉移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后,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并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綜上所述,轉移社保需要向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收函,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新參保地接受轉移手續和資金。
【法律依據】: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五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社保轉移到異地需要什么手續?
社保轉移到異地需要什么手續:
需要先到原參保地辦理社保轉出手續,之后再在新的就業地辦理社保轉入手續。
1、參保人員前往原參保地辦理終止醫保參保和養老保險參保的手續,同時在原參保地打印繳費憑證。
2、將繳費憑證提交至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進而申請轉入。
3、新參保地受理申請之后,會在十五個工作日內與參保人員的原參保地進行聯系,同時發放社保關系轉移的接續聯系函。
4、原參保地在接到聯系函之后,會完成參保人員個人社保賬戶資金的劃轉,社保轉移手續辦理完成。
辦理社保轉移手續需要提供身份證明、社保參保憑證、勞動關系解除證明。
1、身份證明:參保人員個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本以及社保卡。
2、社保參保憑證:可以轉移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那么便需要提供《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以及《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憑證》,這個憑證可以直接在社保經辦機構進行打印。
3、勞動關系解除證明:被保人需要在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才能辦理社保轉移手續,其對應所需要的材料為單位出示的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或者工作調動的證明。
跨省轉社保的流程
跨省社保轉移的流程:1、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2、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符合條件的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受函;3、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4、新參保地接受轉移手續和資金。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社會保險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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