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怎么領,需要符合什么條件
一、生育津貼怎么領
1、生育登記:攜帶個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材料,有單位的相關負責人辦理就醫登記,同時確定產檢以及生產的醫院。
2、準備相關材料:在生完小孩子之后,準備好獨生子女證、就醫登記表、出院小結、結婚證、戶口本等相關材料。
3、申請領取:將相關材料提交到當地的社保局辦理申請領取的手續;或者是直接將材料交給公司相關負責人,由公司出面辦理領取的手續。
4、待遇發放:在符合發放條件的情況下,社保局會根據實際情況核定可發放的具體待遇,然后在一定時間內完成待遇的發放。
二、生育津貼領取需要符合什么條件
1、參保人分娩之前生育保險連續繳費滿九個月的,相關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來完成支付。
2、參保人分娩期連續繳費不足九個月的,相關的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承擔。
3、參保人分娩前繳費不足幾個月,之后連續繳費滿12個月的,可以由生育保險進行補充支付。
生育津貼的領取主要與參保人的連續繳納生育保險的時間有一定的關系,考慮到各個地區的正常不同,所以具體的要求還是要以參保地的實際規則為準。
三、生育津貼領取時間期限
一般三個月;
產婦所在單位為其按照0.8%的繳費比例完成了生育保險費用繳納的,在生育或者是妊娠七個月以上引產的情況下,一般是可以享受三個月的生育津貼。
另外,符合晚育條件的初產婦可以增加一個月的生育津貼領取,符合醫學指征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可以增加半個月的津貼。具體的發放標準以參保地的實際要求為準,大家在有相關待遇領取需求時,可以提前進行咨詢,以便于能夠順利的享受相關待遇的發放。
拿生育津貼需要什么條件
領生育津貼需要的條件如下:
1.符合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如果是超生的話則不可以領取;
2.符合計劃生育的流產、宮外孕等可以領取生育津貼,但如果是未婚先孕流產,則不可以領取;
3.生育前繳納生育保險滿一定的時間,各地對此的規定有所差異,比如長沙需要在生育前連續繳納生育保險滿十個月才能享受生育險待遇,具體可以詢問當地社保局獲知;
4.生育期間必須處于在職狀態,且生育保險費用仍舊在繳納中。
申請領取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的婦女,必須要同時具備以下的4個條件:
1、領取人要具有本市城鎮戶籍;
2、領取人已參加本市城鎮的社會保險;
3、屬于在計劃內的生育;
4、在依照規定設置了產科、婦科的醫療機構生產或者流產,一般包含:自然流產和人工流產。
生育津貼需要什么材料
1.社保卡、身份證、計劃生育服務手冊;
2.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的原件或者復印件;
3.生育津貼審批表、生育保險證明醫院發票等。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能同時享受如下: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一般不能同時享受。如果職工已經參加了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生育津貼;如果未參加生育保險的,則由用人單位支付按照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來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什么條件才可以領取生育保險
生育待遇申領時效:生育的次月15日起,方可受理申領,逾期超過六個月未及時申領者,不再受理。(切記:過期不候!)
自己該享受什么樣的生育補助待遇。
首先,要滿足三大條件,才能領取生育保險金:
1、在職人員必須按規定參保繳費,生育時累計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以上,生育的當月和補繳生育保險費的月份不計入。(累計滿12個月即可,沒有連續繳納也行);失業人員必須辦理失業登記,申領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補貼的須當月有生育保險繳費(失業者生孩子可領,流產不能領);
2、在符合國家規定設置婦產科的醫療機構分娩、流產、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外地醫院也可以報銷哦!)
3、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規定;(也就是說,只要符合基本國策,二胎也能領取。)
4、待遇申領時效:生育的次月15日起,方可受理申領,逾期超過六個月未及時申領者,不再受理。(切記:過期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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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貼領取條件有哪些
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用人單位為職工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并且繼續為其繳費。2、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
對于大多數上班族來說,公司都會給購買五險一金,其中就包括了一個生育險,生育保險可以在女職工生小孩的時候報銷一定的生子費用,并且對男職工來說也是有用的,那么什么條件下可以領取生育津貼呢,生育津貼領取條件有哪些?請閱讀我為大家整理的文章進行了解。一、生育津貼領取條件有哪些 申領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的婦女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本市城鎮戶籍; (二)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 (三)屬于計劃內生育; (四)在按規定設置產科、婦科的醫療機構生產或者流產(包括自然流產和人工流產)。 符合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生育婦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一)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二)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三)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按1個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四)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或者患子宮外孕的,按1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按照上述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的生育婦女,還可以按照下列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一)難產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二)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的,增加一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二、生育津貼的申領程序 (一) 女職工分娩或流產后,單位應在3個月內為其辦理生育待遇申請手續; (二) 申請領取生育保險待遇時,單位應提供如下材料: 1、《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一式二份; 2、《準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3、新生兒《出生證》及復印件; 4、流產證明(僅限于流產的女職工); 5、產假證明書和診斷書; 6、產婦或流產女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三) 醫療保險部工作人員在接到生育保險待遇申請后,將當場對申請人的資格和申請材料的完整性進行檢查。對已參加省直生育保險,按時申請待遇,且申請材料完整的,將當場受理,發給《受理回執》; (四) 受理和受理保險待遇申請后,醫療保險部將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對不符合規定的,將書面告知單位。對符合規定的,將打印《生育待遇核定表》給單位和申請人; (五) 從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后,單位可憑《受理回執》到醫療保險部領取《生育待遇核定表》; (六) 待遇核定后的第二個月10日前,省社保局一次性將核準后的生育待遇撥到單位,單位負責按規定發放; (七) 單位或個人如果對省社保局核定的生育待遇有疑問,應在15日內向省社保局提出。確實有誤的,應申請重核。 上文就是我為大家整理的生育津貼的領取條件和生育津貼的領取程序,想要領取生育津貼的時候先要看是否符合領取生育津貼的條件,然后再按照領取程序進行領取。需要提醒的是,很多人以為只有女職工才可以購買生育保險,其實這樣的理解是不對的,男職工也同樣可以購買生育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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