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不給員工交社保怎么辦
如果公司不給員工交社保,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與用人單位協商:員工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要求其依法為自己繳納社保費用,提醒用人單位履行相關法律義務,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
2、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其對用人單位進行調查和處理,追究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
3、尋求法律援助:員工可以尋求勞動法律援助機構或律師的幫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個人繳納社保的方式如下:
1、參保人以個人名義交納。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請,只能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兩種;
2、以單位方式代交的身份購買社保。個人在企業單位工作,社保由企業為員工辦理社保,員工入職后企業根據規定為員工辦理當地的社保繳納,社保費用是由企業單位與個人共同承擔;
3、找社保代理機構進行繳納。與單位代交社保的方式是一樣的,不過參保人與人力資源公司沒有勞動關系,還有個人與單位部分的社保費用全部都由參保人全額承擔。
綜上所述,如果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費用,可能會影響員工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和權益,建議員工及時采取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員工在接受雇傭前也應當了解用人單位的相關情況,避免因此遭受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一百條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單位不給交社保怎么辦
單位不給交社保,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并主張自己的法定權益。
法律依據是《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相關推薦:
第三者責任保險相關知識(第三者責任險包括哪些)
交強險費率表(交強險收費明細表)
親子鑒定在哪做(什么機構可以做親子鑒定 費用貴嗎)
如何認定緊急避險過當(避險過當如何認定)
車身劃痕險理賠流程(人保車輛劃痕險怎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