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對于我們來說舉足輕重,其中包含的每一項對于我們都很重要。如果,中途斷保,想要補繳。這部分的社保滯納金是多少,怎么算的?
社保滯納金是指,用人單位未按時且足額為參保職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由社保費用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補足。補足時則需要繳納一定數額的滯納金,滯納金按日加收萬分之五計算,從欠繳之日開始計算。
補交社保滯納金怎么算?
社保滯納金計算的起始時間為未交繳納社保費用的第一天;
社保滯納金計算額終止時間為,申報補繳社保并成功的前一天;
社保滯納金的計算公式:每月應繳納的社保費用*未繳納社保費用的天數*0.05%。
案例說明:
某用人單位2018年7月10日成功申報補繳4月份的社保費用,正常收款應為5月份,則欠繳日將從6月1日開始計算,該單位需補繳5月份社保的費用,還需補繳從6月1日開始到7月9日的滯納金費用,共39天。若該員工的社保按照最低繳納基數計算,單位繳納社保費用:879.36元,個人繳納社保費用:262.51元。應補繳的社保總費用為:1141.8元;費用滯納金費用為:1141.87*39*0.05%=22.27元。
以上就是關于補交社保滯納金的計算方式,希望你有所幫助。
長時間未繳納保險費,超過6個月后就會產生滯納金。養老保險費滯納金計算方法是:應繳費總額×欠費天數×2%。滯納金封頂的金額是本金的40%,最高不能超過8000元,超過了也按照8000元收取。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2、長時間未繳納保險費,超過6個月后就會產生滯納金。養老保險費滯納金計算方法是:應繳費總額×欠費天數×2%。滯納金封頂的金額是本金的40%,最高不能超過8000元,超過了也按照8000元收取。
二、社保滯納金的其他規定
1、《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并入社會保險基金。”
2、《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減免社會保險費。繳費單位確因特殊困難暫時無能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應當提供資產擔保或者其他有效繳費擔保,經縣級以上地方稅務機關征求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意見后予以批準,可以緩繳除基本醫療保險費之外的社會保險費,緩繳期不得超過六個月。緩繳期滿后,繳費單位應當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及其銀行活期存款利息。緩繳期內不加收滯納金。”
3、第十六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或者在緩繳期滿后不足額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經縣級以上地方稅務機關批準,可以依法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凍結相當于應繳社會保險費和滯納金的數額,或者扣押、查封其價值相當于應繳費額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綜上所述,就很多不了解社保滯納金是多少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來說,社會保險滯納金是存在著的,當你不能及時繳納的時候,意味著就要繳納相應的社保滯納金了。因此很多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要向該用人單位詢問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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