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年調整退休碰羨人員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是什么?
本次調整養老金的范圍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職工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的人員)。
離休人員及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后照發本人原標準工資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
二、此次調整養老金從什么時候調整?什么時候發放?
根據國家和自治區人民政府統一安排,此次滾森調整時間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7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三世漏、2022年退休人員養老金具體如何調整?
(一)定額調整
凡符合2022年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55元。
(二)掛鉤調整
1.按繳費年限調整。繳費年限15年以內,每年按1元增加;繳費年限16年至30年的,每年按2元增加;繳費年限超過30年的,從第31年起,每年按4元增加。繳費年限是指按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累計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增加15元。
2.按嘩卜基本養老金基數進行笑蘆拍調整。按本人2021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1.6%(四舍五入到元)。
(三)傾斜調整
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考慮艱苦邊遠地區因素予以傾斜。
1.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至74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10元;年滿75周歲至79周歲的,每人每月增發1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35元。2022年1月1日后,年滿70周歲,從到齡之月起,企業退休人員按2017年企業累加的高齡傾斜標準執行;機襪洞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機關事業累計的高齡傾斜標準執行。
2.考慮艱悉咐苦邊遠地區因素適當提高調整水平。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10元;三、四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15元;五、六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35元。
3.企業退休告備枯人員中原軍隊轉業干部基本養老金調整后,其基本養老金月水平達不到2022年自治區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計發。
四、此次基本養睜返純老金調整具有什么特點?
此次基本養老金調整將繼續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退休人員調整標準一致;掛鉤調整體現基本養老保險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多得多調的激勵約束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調整養老金時增加的也相對較多;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
現在的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則明文規定男、女均為60周歲退休。從2022年1月1日起,為2021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21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此次調整,繼續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同一地區各類退休人員調整標準一致;掛鉤調整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
一、新政策農村養老保險的實施:
1、農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上調
農村老人的基礎養老金之前已經有過調整,預計明年還會再次上調15元左右,具體的上調幅度要結合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最低生活標準而定,部分地區已經調整至180元每月。
2、農村老人養老保險繳費檔次調整
養老保險的繳費檔次進行調整,調整為12個,養老保險實行多繳多得的原則,養老保險檔次從100元到2000元不等,總而言之就是農民繳納的越多,60周歲后領到的養老金就越多,農民朋友可根據自身的經濟情況決定繳納金額。值得提醒的是,農村養老保險要求最低累計繳納15年,所以按照時間推算,越早繳納越好,必須在45周歲以前進行繳納。
3、農民一次性繳納養老金政策繼續
之前有小道消息聲稱養老保險一次性繳納政策將會結束,但是政策導向農民一次性繳納養老金的政策將會繼續,只是此項政策個別地方還尚未實行,具體要向當地咨詢。一次性繳納政策也是多繳多拿的原則,以農民的個人養老金賬戶為基準,另外男性必須在45周歲以上,女性必須在40歲以上才可以補繳,補繳年限不超過10年。一次性補繳10w元左右,60周歲后每月可領取1300元左右的養老金。
二、退休都需要的材料:
1、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本人的戶口;
3、人事檔案;
4、登記照片一張;
5、屬獨生子女家庭的,還須持獨生子女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復印件上須加蓋所屬街道計劃生育辦公室的公章)。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于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干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長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標準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第(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扶助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準,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準發給。退休費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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