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出差后申請報銷的流程如下:
1、出差回公司后填寫費用報銷單,寫明出差時間、出差費用等;
2、提交發票;
3、由部門經理審核、財務部審核、總經理審批后可報銷。
《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十二條
財政部分地區制定住宿費限額標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消費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市(省會城市、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的住宿費限額標準報財政部,經財政部統籌研究提出意見反饋地方審核確認后,由財政部統一發布作為中央單位工作人員到相關地區出差的住宿費限額標準(見附表)。
對于住宿價格季節性變化明顯的城市,住宿費限額標準在旺季可適當上浮一定比例,具體規定由財政部另行發布。
1、填寫《出差計劃申請表》,寫明出差人員、部門、職務、申請日期、到達地點、預計出差天數、計劃出差日期、預計借款金額,報部門經理審批同意; 2、回公司后填寫費用報銷單,后附《出差計劃申請表》,寫明實際出差日期、實際出差天數、實際發生的住宿費、交通費、補貼費、復印費等; 3、報銷單有部門經理審核、財務部審核、總經理審批后可報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 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 醫療保險 ,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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