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國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必須投保強制保險。
2、被保險人辦理強制保險后,應當在被保險車輛上放置保險標志。(合同簽訂時,保險公司應當給予被保險人保險標志和保險單)
三、合同終止前,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合同承擔保險責任。
合同期滿后,投保人應及時續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險單。
5、強制保險標志在合同期滿后自動無效。保險公司終止強制保險合同的,應當收回保險單和保險標志,并書面通知機動車管理部門
發現機動車未按規定投保強制保險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并通知其投保,并按規定的最低責任限額處以兩倍的罰款。按照規定補充強制保險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志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保險標志或者辦理相應手續,可以處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當事人提供保險標志或者辦理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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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一些交強險相關政策的規定:
1. 交強險的保險責任:交強險的保險責任包括在交通事故中造成的第三人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其中,人身傷亡包括死亡、傷殘和醫療費用,財產損失則包括車輛損失和其他財產損失。
2. 交強險的保險金額:交強險的保險金額是根據車輛種類和用途而定的,不同的車輛保險金額也不同。一般來說,私家車的交強險保險金額為人身傷亡賠償限額11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
3. 交強險的保險費:交強險的保險費是根據車輛種類、用途、座位數、排量等因素來計算的。一般來說,車輛價值越高,保險費也越貴。
4. 交強險的免賠額:交強險有一定的免賠額,即對于某些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具體免賠額的規定可以咨詢保險公司或相關機構。
總之,交強險是我國為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利益而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車主必須按照規定購買并繳納保險費。在遇到交通事故時,車主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以獲得相應的經濟賠償。
法律分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是我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稒C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交強險實行的6萬元總責任限額,是綜合考慮了賠償覆蓋面和消費者支付能力。交強險責任限額過低,將起不到保障作用,而責任限額過高將導致費率大幅度上漲,使消費者難以承受。根據數據分析,在6萬元總責任限額下可以解決大部分交通事故的賠償問題。交強險的目的是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的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獲得賠償的渠道是多樣的,交強險只是最基本的渠道之一。交強險實行6萬元的總責任限額,并不是說交通事故受害人從所有渠道最多只能得到6萬元賠償。除交強險外,受害人還可通過其它方式得到賠償,如從商業三責險、人身意外保險、健康保險等均可獲得賠償。除此之外,交通事故受害人還可根據受害程度,通過法律手段要求致害人給予更高的賠償。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在購買交強險后,還可根據自身的支付能力和保障需求,在交強險基礎之上同時購買商業三責險作為補充。
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一條 為了保障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賠償,促進道路交通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投保、賠償和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第四條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以下稱保監會)依法對保險公司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實施監督管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以下統稱機動車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機動車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對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機動車管理部門不得予以登記,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予以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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