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2023年最新政策
法律主觀:
生育保險 的相關信息大家有關注嗎?對于 生育 保險你了解多少知識呢?請跟隨 小編一起來了解關于生育保險的相關信息。 2020生育保險最新政策是什么 一、什么是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是國家和社會在女職工懷孕、生育臨時中斷工作時,通過立法提供醫療服務、 生育津貼 和 產假 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者社會對分娩的勞動者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照顧。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險辦法(征求意見稿)》從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確, 生育險 待遇將不再限 戶籍 ,單位不繳生育險須掏生育費。 二、生育保險制度 我國生育保險的現狀是實行兩種制度并存: 第一種是由女職工所在單位負擔生育女職工的產假工資和生育醫療費。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以及勞動部《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女職工懷孕期間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所在單位負擔。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二種是生育社會保險。根據勞動部《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規定,參加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用人單位,應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的繳費比例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計劃內生育女職工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支出情況等確定,最高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1%,職工個人不繳費。參保單位女職工生育或流產后,其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 平均工資 計發;生育醫療費包括女職工生育或流產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以及女職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 三、生育保險新政策 生育保險待遇將不再限戶籍 作為主管社會保障的職能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擬明確生育保險各類政策標準。人社部、國務院法制辦21日公布了《生育保險辦法(征求意見稿)》。該辦法明確生育保險將實現各類職工人群的全覆蓋。 具體為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各類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人社部表示,覆蓋范圍擴大將有利于生育保險制度的統一,有利于體現社會保障的公平性。 此外,意見稿還明確,參加生育保險的人員,如果在異地生育,其相關待遇按照參保地政策標準執行。具體涉及到生育醫療費用結算范圍和標準,由各地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單位不交保險須擔生育費用 在明確將擴大參保范圍的同時,意見稿特別說明,作為社會保險,單位必須為職工繳納。如果未繳納,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由單位承擔。 為了讓這項 社保 福利真正落實,此次征求意見稿規定,用人單位不依法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造成職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由用人單位支付相關待遇費用。同時還要面對社保滯納金的處罰。 意見稿對于生育保險待遇領域也做了說明,為了保證生育醫療費的及時支付、方便參保人員,擬規定相關費用,由社保機構與協議醫院直接結算。 企業繳費減負比例下降一半 意見稿明確,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繳納參保費,職工個人不用繳納任何費用。用人單位繳納的參保費,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算。 根據以上介紹,生育保險新政策的主要內容是生育保險的待遇不再局限于戶籍,單位必須承擔不繳納保險的生育費用,企業繳費比例減半。生育保險新政策的實施保障生育女職工因生育而暫時喪失勞動能力時的基本經濟收入和醫療保健,幫助生育女職工恢復勞動能力,重返工作崗位,從而體現國家和社會對婦女在這一特殊時期給予的支持和愛護。 如仍有疑問,可以在線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客觀: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生育保險的報銷政策?
生育保險是通過國家立法規定,在勞動者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力暫時中斷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其宗旨在于通過向職業婦女提供生育津貼、醫療服務和產假,幫助他們恢復勞動能力,重返工作崗位。
報銷標準如下:
1、生育保險基金以生育津貼形式對單位予以補償。
補償標準為:女職工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順產分娩或妊娠不足7個月早產的,享受3個月的生育津貼;難產及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享受1個半月的生育津貼,妊娠3個月以內因病理原因流產的,享受1個月的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以女職工產前或計劃生育手術前12個月的生育保險月平均繳費工資為計發基數。
2、生育營養補貼與圍產保健補貼
凡符合享受國家規定90天(含90天)以上產假的生育女職工可享受生育營養補貼300元、圍產保健補貼700元。
3、一次性生育補貼
原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失業后,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時,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補貼。
一次性生育補貼:流產400元、順產2400元、難產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對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險范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第一胎時,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補貼。
4、職工產假津貼
生育津貼補償到單位,參保女職工產假期間本人基本工資、獎金及福利費由單位照發。
5、計劃生育手術費
包括因計劃生育需要,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皮埋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費用,列入生育保險基金結付范圍。
河南生育津貼2022年最新政策
一、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1)符合國家、省、市籌劃生育政策規定(不含政策外懷孕而采取的補救措施) (2)參保人在生產之日(以排胎或新生兒出世日期為準)已連續繳納根本醫療保險費滿6個月以上(含本數)且生育前一個月按時繳納醫療保險費。參保人連續繳納根本醫療保險費不滿6個月的不能享受生育醫療待遇;連續繳納根本醫療保險費滿6個月不滿12個月的按定額標準的30%支付;連續繳納根本醫療保險費滿12個月以上的按定額標準的100%支付。 (3)生育保險報銷條件,連續繳納社保滿12個月(中間中斷不超過3個月視作連續)且生育前一月還在繳納社保的才能報銷國家規定標準的100% 二、享受生育津貼的條件 加入生育保險累計滿一年的職工在生產(流產)時仍在參保的,按有關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三、生育津貼 1、計發標準 女職工籌劃內生育或籌劃內懷孕、流產、引產按規定享受生育津貼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發放。職工享受生育津貼期間,單位工資(指繳費工資基數工程)停發。生育津貼已本人當(或上月)生育保險個人繳費月工資基數除以30作為一日應計發的生育津貼,按對應享有的天數一次性計發。 (1)生育順產的為90日,晚育的增加60日;難產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日; (2)妊娠4個月以上引產或死胎的為42日,妊娠4個月以下流產的為15日至30日。 2、支付(申領)手段 (1)生育津貼實行社會化發放。 (2)參保職工應于分娩或流、引產出院后的次月,本人或書面囑托人持“一卡一證一冊”或生育證、書面囑托人居民身份證及單位停發工資證明(女職工籌劃內流、引產的應同時持所在單位簽發的城鎮職工籌劃生育手術證明信)等材料,按社會保險工作管理權限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生育津貼。 (3)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于參保職工申請生育津貼之日起7日內制作生育津貼領取存單。其中企業單位職工由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發放,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由機關事業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發放,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由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 四、生育保險報銷: 1、生育津貼的計算 生育津貼=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30*產假天數(計算結果四舍五入到分) 2、產假天數 正常產假天數為90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3、加入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發生引、流產的醫學診斷證明書應寫明妊娠周。妊娠不滿12周(含本數)流產的產假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本數)以內流產的產假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本數)以內流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產假90天。 4、生育津貼的申領 生育津貼、一次性生育補助金由本人或者其委托人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并提交下列材料: (1)人口與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生育證明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證明; (2)本人的身份證,受委托代為領取的,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書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證; (3)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嬰兒出生、死亡或者流產證明、計劃生育手術證明和收費憑證等; (4)男職工的配偶無工作單位的,提交男職工所在單位及其配偶所在的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無工作單位的證明; (5)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5、申請的生育津貼、晚育津貼于申報次月支付到單位養老保險根本賬戶上。 法律依據 《河南省職工生育保險辦法》 第十一條 女職工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生育或者終止妊娠,在下列法定產假期間由領取工資改為享受生育津貼: (一)妊娠滿28周以上生產或者引產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貼;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貼。 (二)妊娠滿12周不滿28周流產、引產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 (三)妊娠滿8周不滿12周流產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妊娠不滿8周流產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日標準按照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計發,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貼低于女職工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前工資水平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國家機關和其他由財政負擔工資的用人單位的女職工生育、終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貼,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用人單位照發。 第二十條 生育津貼、一次性生育補助金由本人或者其委托人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人口與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生育證明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證明; (二)本人的身份證,受委托代為領取的,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書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證; (三)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嬰兒出生、死亡或者流產證明、計劃生育手術證明和收費憑證等; (四)男職工的配偶無工作單位的,提交男職工所在單位及其配偶所在的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無工作單位的證明; (五)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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