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一級工傷死亡后怎么賠償
職工一級工傷死亡后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工傷死亡賠償金應該怎樣計算
工傷十級享有7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解除或終止合同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三十三條、三十七條、六十二條、六十四條規定,工傷職工鑒定為十級傷殘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規定的標準支付住院伙食補助費;
3、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醫療器械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標準支付;
4、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階段護理由用人單位負責;
6、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7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7、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勞動能力鑒定費;
8、勞動解除或者終止,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所有費用。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工傷死亡怎么處理
立即向當地工傷保險管理機構填報工傷死亡報告,提請工傷認定。發生死亡事故,勞動監察、安全管理、公安監察會介入調查,確定責任,待工傷認定后進行后續事務流程。
一、工傷死亡怎么處理 1、立即向當地工傷保險管理機構填報工傷死亡報告,提請工傷認定。發生死亡事故,勞動監察、安全管理、公安監察會介入調查,確定責任,待工傷認定后進行后續事務流程。 2、用人單位必須是為員工購買了工傷保險的,勞動部門才會受理工傷認定,符合條件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費用。如果沒有購買工傷保險,所有費用由用工單位承擔。 3、用人單位如果沒有為員工購買工傷保險,用人單位可以同死亡者家屬進行協商,可以參照人身損害賠償的規定進行處理。一般情況下人身損害賠償高于工傷死亡一次性補助。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二、工傷認定的流程是怎樣的 1、用人單位應在事故傷害發生或者職工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4、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完整,屬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范圍且在受理時效內的,予以受理,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通常情況下在工作中,如果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要在第一時間送往醫院就診,并且在30天內本人向有關部門進行工傷認定,認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賠付,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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