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車險有詐騙的嗎?
電話車險有詐騙的。
電話車險防騙方法:
一、主動打電話
如果你的確須要投保,可以直接撥打保險公司的免費服務電話進行咨詢投保。主動打電話可以有效的防止假電話騙保。別外及時投保也對你的愛車多了一份保障。不怕一萬就怕萬一嘛!
二、注意看清號碼
我國保監會規定。所有保險公司設置的電話銷售號碼都必須報備。并在當地主流媒體上公示。所以在接到稱是電話車險的電話時要注意識別。各大保險公司的電話具休的可以上網查查。不過搜索的時候最好是搜索保險公司網站。在網站上找電話。而不是直接搜索xx保險公司電話。因為這樣出來的不一定是官方網站。
三、不要過分追求價格
假電話車險銷售往往利用消費者看重實惠的理念,對消費者保證一些不存在的售后理賠服務和種類繁多的促銷名頭蒙騙消費者。當消費者接到這種電話后不要輕易相信這種許諾,而是撥保險公司的專屬電話對相關的售后理賠服務進行咨詢。
四、索要聯系方式
這招比較靈,由于假電話車險銷售人員不敢透露個人及公司的相關信息,所以消費者在接到相關電話時可索要銷售人員工號、姓名及公司地址等,這個時候有些非法份子會掛電話,但也有一些狡猾的會胡編亂造一些地址,在你聽到這些信息后,你可以到保險公司相關部門進行核實是否是真的。
五、注意電話車險專屬保單
電話車險的保險和傳統車險的保單不一樣,是專屬保單,消費者在接到保單后可以對比核實。
注:每一個電銷保單上都會注明“電銷專用”字樣,并在保單印制條款名稱后加印條款編號,投保車主可以通過保險公司客戶服務電話或官網進行保單核實。同時,公司在銷售此類保單之后,將有客戶服務人員進行100%電話回訪,車主應仔細核對自己的投保險種、保險金額等關鍵性環節。
六、電話回撥核實
由于假電話車險不法份子是利用軟件破解網關的手段獲得和真電話車險相近的號碼,所以假電話車險的電話號碼不可回撥,消費者可用回撥方式一試號碼真假。
七、思考業務員的話術與邏輯
由于假電話車險公司管理不正規,往往是隨便圈幾個人,拉幾根電話線就開起了電話車險公司,業務員不但得不到正規培訓,而且素質較低。消費者可仔細分析業務員的話術與邏輯,斷定對方的素質能力。
八、辦理后注意查收短信
購買的過程當中,保險公司會有很多的短信來和客戶進行確認,比如說客戶將車輛要投保的信息說了之后,保險公司會有一個短信來給客戶確認,讓客戶核實剛講的是不是這些內容,要是的話,保險公司就要給客戶承保了。消費者應注意查收這些短信,如沒有收到類似短信應及時到有關部門報告。
通過陽光官網或者他們的電話客服就可以查詢電話保險和商業保險的真偽。
擴展資料:
消費者要注意避免以下三個誤區,謹防被騙。
誤區現象一:
消費者自己上門取保單一些車主在撥打保險公司營銷電話后,卻放棄了保險公司的送單上門服務,而是到保險公司領取保單。對于車主來講,其實沒有必要上門取單,便捷本來就是電話車險投保的一大利好。
誤區現象二:
受限于老的投保習慣,一些初次接觸電話車險的車主,對于保險公司帶有區號的“外地號碼”顧慮重重,認為“電話車險”即“異地投保”。
由于電話車險必須集中運營,保險公司使用的呼出電話號碼均帶有運營中心所在地區號。電話銷售中心負責與來電客戶進行前期的詢價、報價、確認出單等流程,而保單打印、遞送材料、理賠等流程則全部交由各地分公司辦理。
誤區三:
電話車險“不能”投保交強險交強險是法定強制保險,電話車險投保過程中也是可以投保的。比如,在某保險公司電話車險的計算平臺上就自動選擇交強險,如果客戶已買過,把下拉框選擇為“不投保”即可。即使在電話車險平臺上,同時選擇交強險和商業險,在日趨成熟的網上車險平臺,通過智能計算,仍能達到快速準確報價的目的。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電話車險
舉例說明如何防范保險欺詐行為?
舉例說明如何防范保險欺詐行為保險行業作為一個朝陽產業正步入蓬勃發展時期。然而與此同時,頻頻見諸報端的“保險欺詐”現象卻如蛀蟲般悄然與之相生相伴。可以說,保險業的歷史有多長,保險欺詐就有多久。
保險欺詐行為對行業的危害首先表現在損害保險公司盈利水平方面。據有關統計數據顯示,國際上某些險種因被欺詐而導致的賠款支出最高可達保險費收入的50%,平均保險業務的欺詐損失在10%-30%左右。保險欺詐的存在,不僅僅影響保險公司的盈利水平,更重要的是,將導致誠實的保戶必須為獲得保險保障而支付額外的保險費。據估計,在某些保險市場,誠實的保戶必須為一些保險險種額外支付10%-20%的保險費。如果有一天,保險欺詐成為一種正常現象存在且具備相當大的規模,保險公司和其保戶之間賴以維系的最大誠信原則將徹底崩潰,保險機制將不復存在。
保險欺詐行為的后果十分嚴重,其表現錯綜復雜。從發生的主體來看,有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受益人所為;有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等中介組織所為;還有保險從業人員自身的欺詐行為。從操作環節來看,有投保之前就已精心策劃的,這類情況往往伴隨刑事案件的發生;更多的則是事前沒有主觀蓄謀,而在出險后以偽造事故現場、偽造證明等手段獲得超額或本不該獲得的賠款。從手段來看,有故意隱瞞標的風險,不如實告知的;有故意制造風險事故損失的;有故意擴大損失程度的;有故意虛構保險標的,謊稱損失的;有偽造、編造保險事故單證,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也要索賠的等等。
資料顯示,在上世紀80年代末期,詐騙犯罪中涉及保險欺詐的僅占2%左右;到1994年底,這類案件上升到6%左右;到2000年,則升至9.1%。根據多個城市的保守估計,目前約有20%的車險賠款屬于欺詐。北京市各財產保險公司在2000年至2003年的四年間,騙賠造成的保險損失約有13億余元。
保險欺詐產生的根源來自于人們的趨利本性和制度漏洞,美國作為世界保險業最發達的國家同樣無法避免此類問題的出現,其保險市場上的欺詐行為也相當嚴重。根據保險信息協會 (Insurance Information Institute) 的統計數字,美國每年大約有8% 的財產和意外傷害保險保費收入被用來和欺詐行為相周旋,2002年僅來自財產保險欺詐的直接損失就高達320億美元。來自反保險欺詐聯盟的另一項數據表明,自1996年以來每年約有854億美元的詐賠。面對愈演愈烈的保險欺詐行為,美國政府采取的一系列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首先,成立由政府機構、保險公司、執法機構、學術機構以及消費者組織等共同組成的反保險欺詐聯盟,全面協調反欺詐工作。該組織通過提供一系列反保險欺詐的立法范式,推動各州的反保險欺詐立法,為反保險欺詐提供法律保證。
其次,美國大多數州建立了反保險欺詐局。反保險欺詐局是州法律執行機構,大多數建立在各州保險監管機構之中。他們首要的職責是維護、執行、管理保險法律法規;而另一個職能則是通過對保險消費者的教育,提高其法制意識,最大程度地事前預防欺詐行為的發生。
再次,及時地將最新技術應用于反保險欺詐行為中。信息技術在反保險欺詐中運用越來越廣泛。2005年美國遭受“卡特里娜”颶風的重創,臨時成立的專家小組至受災各州,對在颶風中受損保險車輛和船舶進行調查,并創建了一個專門的數據庫。在事故中受損的機動車輛識別號碼和船殼識別號碼輸人數據庫中供查詢,通過這種方式有力地扼制利用巨災事件進行保險欺詐的傾向。
以上一系列措施有效地遏制了保險欺詐行為的蔓延,對我國保險業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結合我國實際情況,以下幾個方面的建議或許有助于反欺詐行為的實施:
第一,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從法制的角度對保險欺詐行為進行準確界定,有利于依法監管。相對于人為制造保險事故的“硬欺詐”,夸大合法索賠的“軟欺詐”更加難于防范。我國《刑法》第198條為打擊保險“硬欺詐”提供了法律依據,但由于保險活動的復雜性,保險欺詐活動的手段也不斷翻新,各種保險“軟欺詐”具有難以觀測和界定的特點。建議在對保險法修改中,完善對各種“軟欺詐”的處罰,在條件成熟時再制定專門的反保險欺詐法。
第二,應設立專門的調查管理機構或崗位,統一開展疑難案件的調查處理和監控管理工作,或聘用注冊商業咨詢公司的專業調查人員進行疑難案件的調查取證等技術工作,以保險調查工作的技術專業化和職業化來對抗保險欺詐的專業化。同時,在保險公司中也設立專門的調查機構,對于可疑投保和賠案進行先期調查等。
第三,加強保險行業內的信息收集與交流。目前,我國反保險欺詐工作仍然處于單兵作戰狀態,由于業務上的競爭關系,各家保險公司之間沒有高效可共享的信息平臺。從制度的角度上,這種割據狀態給保險欺詐者以可乘之機。因此,可以考慮由保監會統籌,建立全國保險業信息網絡平臺,實現全國范圍內除商業秘密外的重要信息共享。
車險案例解析七種騙保手段
七種常見的車險騙保手段包括:虛構事故、夸大損失、重復索賠、偽造證件、先險后保、假報案和套牌騙賠。
詳細解釋:
虛構事故是一種常見的騙保手段。騙保者會偽造交通事故,例如故意撞擊他車或物品,然后向保險公司報案索賠。為了防范這種騙保行為,保險公司會加強事故調查和現場勘驗,以及對相關證據的真偽辨別。
夸大損失是另一種常見的騙保手段。車主在事故發生后,可能會夸大車輛損失,以獲取更高的賠償金額。為了防范這種騙保行為,保險公司會對車輛損失進行詳細的評估和核定,依據實際損失情況進行賠付。
重復索賠也是一種常見的騙保行為。車主可能會在多次事故中重復索賠,或者就同一事故向多家保險公司索賠。為了防范這種騙保行為,保險公司會加強信息共享和核查,避免重復賠付。
偽造證件也是一種常見的騙保手段。騙保者可能會偽造車輛維修發票、鑒定報告等相關證件,以騙取保險公司的賠償。為了防范這種騙保行為,保險公司會對相關證件進行嚴格的審核和驗證。
先險后保是一種欺詐行為,車主在事故發生后才購買車險,以騙取保險公司的賠償。為了防范這種騙保行為,保險公司會對投保時間和事故時間進行比對,對先險后保的行為予以拒賠。
假報案是一種常見的騙保手段。車主可能會虛構事故或夸大損失,然后向保險公司報案索賠。為了防范這種騙保行為,保險公司會加強案件調查和證據收集,對假報案的行為予以打擊。
套牌騙賠是一種較為復雜的騙保手段。騙保者會使用套牌車輛進行事故欺詐,以騙取保險公司的賠償。為了防范這種騙保行為,保險公司會加強車輛信息和車主身份的核查,對套牌騙賠的行為予以嚴厲打擊。
以上七種車險騙保手段雖然各異,但都給保險公司和保險行業帶來了經濟損失和信譽風險。因此,保險公司和相關部門應加強打擊和預防力度,維護保險市場的公平和誠信。同時,車主也應遵守法律法規和道德規范,誠信投保,共同營造良好的保險環境。
如何防范汽車保險欺詐
1、加強保險知識及法律知識的宣傳普及。
公眾意識是防止保險欺詐的重要決定因素。因此,保險公司應加大保險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增強公民的保險意識和法制意識,為保險業營造良好的經營環境。
2、加強與有關部門合作。
首先,保險公司應加強與政法部門合作。對發現的汽車保險的欺詐騙賠案件,應依法處理,絕不姑息遷就。對應負刑事責任的,應配合有關部門予以查辦;對構成犯罪的,要積極配合將其繩之以法。其次,保險公司應加強與司法鑒定部門合作,發揮各自的特長,充分揭露汽車保險欺詐犯罪。再次,保險公司應加強與警方合作。可以借助警方的刑事偵查優勢,有效識別汽車保險欺詐案。另外,保險公司應加強行業合作。各保險公司應在不泄露商業秘密的前提下,進行反欺詐合作。通過建立全行業的數據庫,實現信息共享,讓不法分子無機可趁。
3、發揮公眾監督作用。
俗話說:“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盡管汽車保險欺詐騙賠行為具有隱蔽性,但是,如果發揮社會力量,注重收集相關信息,欺詐騙賠行為也是不難識破的。為此,保險公司應建立和完善相關的制度,發揮社會公眾的監督作用,如建立汽車保險欺詐舉報制度,對揭發、檢舉欺詐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按挽回保險損失數額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在社會公眾的廣泛監督下,保險欺詐行為將成為眾矢之的。
4、加強內部制度建設。
第一,加大反汽車保險欺詐騙賠工作的投入。保險公司必須提高對反欺詐騙賠工作的認識,為反欺詐騙賠工作配備必要的人力、物力,培養反保險欺詐騙賠的專業人才。從國外保險業的經驗來看,對反欺詐的初始投入最終可得到3至6倍的回報。
第二,加強風險評估,提高承保質量。風險防范需從承保抓起。在承保與核保工作上,當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請后,保險公司應嚴格審查申請書中所填寫的各項內容以及行駛證、身份證或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相關資料。必要時,應對汽車進行詳細的調查。在實務操作上,應嚴格按照承保業務操作規程,對投保車輛進行風險評估。
第三,建立高水平的理賠隊伍。高素質的從業人員是做好理賠工作、識別保險欺詐的基本保障。目前,汽車工業發展迅猛,新技術、新材料隨著新款車型不斷推出,這就要求理賠人員必須及時了解信息和掌握新技術、新工藝,加快知識的更新。保險公司應招聘一些與車輛或理賠專業相關的高校畢業生來從事車險理賠工作。同時,對員工經常進行新知識培訓,從而保證擁有一支高水平的理賠隊伍。
第四,加強查勘定損工作。提高第一現場查勘率或加快對索賠案件的反應速度都可以降低騙賠率。經驗表明,很多汽車保險欺詐騙賠案件,被保險人事先并未作特別充分的騙賠準備,若理賠人員反應迅速,可以制止和揭穿一些欺詐案件。
第五,完善內部監控機制。首先,要對員工加強思想教育,增強風險意識,把防范和化解風險作為公司生存和發展的根本所在。其次,保險公司內部應建立承保核審制度,對所要承攬的業務要按程序對風險進行多次識別、評估和篩選,以便有效地控制風險,確保承保質量。再次,要建立規范的理賠制度,實行接案人、定損人、理算人、審核人、審批人分離制度以及現場查勘雙人制。人人把關,各司其責,互相監督,嚴格防范,以確保理賠質量。對以賠謀私或內外勾結實施欺詐騙賠者,必須依法嚴懲。
第六,預防車險詐騙的建議保險公司能否取得反車險欺詐的成功,關鍵是要有一套完善的理賠管理制度,這套理賠管理制度對車險欺詐應當具有很強的威懾力和識別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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