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工傷保險那些事,你需要知道多少
工傷一直都是上班族比較頭疼的問題。一旦出現工傷,需要漫長的認定時間。那么,關于不同情況產生的工傷,由誰來支付工傷待遇呢?
一、哪些工傷待遇需要單位支付?
1、停工留薪期工資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在職工發生工傷和傷殘等級鑒定中間有一段過渡期——停工留薪期。在這段時間,職工躺在床上動不了了,上不了班了,但單位還得向他照發工資。
2、停工留薪期護理費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如果職工躺在床上無法動彈,必須得有人照顧基本的生活起居,現實中單位通常不是派人去,而是花錢!一般是按照當地護工標準(如100元/天)或者護理人員誤工費支付。
(P.S經工傷職工或者他的親屬同意,也可以按照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一人的標準支付護理費)
3、五級、六級傷殘津貼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職工在評定了傷殘等級之后,單位就不用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資和護理費了,職工從此正式享受傷殘待遇。五級傷殘津貼為職工工資的70%,六級為60%。
那么單位要一直發到什么時候呢?
如果職工不想這樣拖下去,想早點一刀兩斷,則單位可以支付他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此終止雙方勞動關系,之后傷殘津貼自然就不必支付了。
如果職工的傷情一直不能從事單位所安排的其他工作,那么對于單位無疑是災難,因為這種情況下,單位就要一直支付傷殘津貼直到該員工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為止。對于養老金教育金等收益保險問題,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2020年收益率最高的8款養老和教育金榜單
4、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是工傷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時單位一次性結清的款項,只適用于5~10級工傷。因為1~4級傷殘職工要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工崗位,享受傷殘津貼,所以就不存在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問題。
其公式為: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標準為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月數。(P.S每一個地區月數系數具體規定有所不同)
注意!如果單位未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那么接下來的工傷待遇也應由單位承擔!
二、單位不必支付哪些工傷待遇?
1、評殘后護理費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傷殘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如被確認為需要繼續護理的,護理費不再由單位出,而是由工傷保險基金出。
2、醫保范圍內醫療費
只要單位為職工依法繳納了工傷保險,醫保范圍內的醫療費單位是不需要承擔的,分為兩種情況來處理:
(1)非因第三人侵權工傷
如果不是因為他人侵權造成的傷害,職工治療所需的費用都是由工傷保險基金報銷,單位不用出一分錢!但前提得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以及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第三人侵權工傷
如果是因為工作原因被第三人打了、上下班途中被別人撞了等事故,按照侵權責任,由侵權人承擔責任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在侵權人承擔的部分內,只要是合理治療費用(不受醫保范圍限制)都由侵權人支付;但如果是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可向工傷保險基金申請先行支付。而在工傷職工承擔部分責任里,醫保范圍內的治療費用是由工傷基金報銷范圍的。
3、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
通常職工住院了,在醫院的伙食費肯定要比平時在家的伙食費要貴,所以條例規定對于比合理伙食費多出來的那部分由基金支付。
計算公式: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4、轉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
很多時候,工傷職工因為情況緊急被送往的醫院往往因醫療設備無法達到足夠的條件,需要轉到市外醫院治療,這其中產生的交通費用以及食宿費用也由基金支付。
5、工傷康復費、輔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即工傷保險定點醫院,可以去當地社保中心查詢工傷保險定點協議機構名單)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6、1~10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是因給因公致殘的勞動者一次性職業傷害補償,具體是根據傷殘等級計算。
7、5~10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之所以叫“一次性”,就是意味著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一次性結清的款項,只是這筆款項由基金支付,這是給傷殘職工今后就醫的醫療保障費用。
8、1~4級傷殘津貼
職工被評定為1~4級傷殘,通常單位是不能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的,因為這類職工基本喪失了生活自理能力,今后很難再回到工作崗位,所以由基金支付其每月的傷殘津貼予以生活保障。
9、工亡待遇
①喪葬補助金
喪葬補助金=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
②供養親屬撫恤金
配偶:死者本人工資×40%(按月支付);
其它親屬:死者本人工資×30%(每人每月);
如果上述人員為孤寡老人或孤兒——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總計:撫恤金之和應≤職工月工資(按月計算)
③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
【2016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31195元×20=623900元】
三、什么時候可以停止支付工傷待遇?
1、喪失享受待遇條件
這里的“喪失條件”通常情形是工傷職工傷情得到痊愈,或者工傷職工死亡,或者工傷職工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工亡未成年親屬已成年或者死亡等。
2、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待遇對傷殘職工來說是一項權利,但同時,職工也得履行相應的義務。如果停工留薪期過后,職工既不申請延長期限也不進行勞動能力等級鑒定的,單位可以停止發放相應的工傷待遇。
3、拒絕治療的
職工因公受傷后,既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也有積極配合治療的義務。如果沒有正當理由拒絕治療,那么也不得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四、單位可能遇到那些特殊情況的工傷待遇
1、工傷醫保范圍以外的醫療費
職工治療所需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報銷,但前提得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以及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但往往,基金所報銷的費用根本不足以支付職工治療的全部費用,那么這些超出的費用又由誰來承擔呢?
有觀點認為,應該由職工個人承擔,理由是職工應該按照醫保科目范圍用藥和治療;也有觀點認為,只要是合理費用就應該由單位承擔,因為按照工傷保險職工救濟的基本精神,用人單位應該承擔超出部分。
實際操作中,雖然業內尚未形成統一明確觀點,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就是在突發性工傷事故,在急救中產生的超出醫保范圍的治療費用,都會是單位買單。這個問題其實也折射出醫療機構和人社系統之間的矛盾和博弈。
2、社保繳費基數低于實際工資標準
很多單位是按最低繳費基數而非員工實際工資標準來繳納工傷保險的,這就導致發生工傷后的1~6級的傷殘津貼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會大幅度縮水,因為這兩項是按照職工受到工傷前12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的,一般職工有兩個途徑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一是與單位協商要求單位到社保補足繳費差額,補繳之后傷者享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傷殘津貼待遇就不會吃虧打折了。
二是在傷殘鑒定后職工會提起勞動仲裁,要求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傷殘津貼的這些差額部分由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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