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險欺詐的情形:1.被保險人、受益人在未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索賠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結束保險合同關系,并且不退還保險費;2.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也不退還保險費;3.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偽造、變造有關證明、資料或其他證據,虛報事故原因,夸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保險欺詐行為致使保險人支付保險金或者支出費用的,應當退回或者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1)虛構事實。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在未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并索取保險金的行為。
(2)故意不如實告知。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投保時隱瞞既往病史和現有病癥,或者隱瞞真實年齡、真實職業等,以達到影響保險人承保的目的。
(3)先出險后投保。指被保險人已發生風險事故,然后為騙取保險金而進行投保并偽造或修改相關憑證以達到騙取保險金的目的。
(4)冒名頂替。將被保險人進行冒名頂替,或者頂替投保,或者頂替索賠。
(5)預謀殺人。投保人先騙取被保險人信任并為其投保,然后謀殺被保險人偽裝為意外事故等以詐取保險金。
(6)醫患勾結,出具偽證。達到騙取更多保險金的目的。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