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說明的是這個業務員確實存在著一定的欺詐行為。您可以到保險公司投訴他,這種是會品質扣分的,但您是去年9月份簽的合同,到現在才發現您的合同有問題,如果現在退保,保險公司只能退您現金價值,這是合法的,但您的損失是慘重的。在這里要說明的是你盡管非常小心,還備了錄音,但您的失誤之處是保險合同送達您的手里,您沒有仔細的看清楚條款,一般附加險是必須配備主險才能成立的,這種險通常中意外險和醫療保險。在您的合同的第一頁會明確寫出您投的險的險種名稱。主險還是意外險就能很清楚的看到,我們買保險一定要買適合自己的,不管業務員說的再好,當保險合同送達我們的手中,業務員要求簽回執的時候,我們一定不要怕麻煩,堅持把保險合同看完,特別是免責部分(就是哪種情況保險公司不賠)和保障部分。您花上十幾分鐘甚至半個小時的時候是很有必要的,因為您現在看的是您的錢,千萬不要看也不看就把您的大名簽上了,當您簽完回執,十天內您是可以退保的,這時候只會收取您十元的工本費,您的免費將無息退回不扣一分鐘,過了十天后也就是過了猶豫期再去退保的話,損失非常大,建議些時您就不要退保了。您投的一萬應該是投資理財險,如果急需周轉金可以申請保單貸款,此時退保,估計也就能退800左右了,第一年。買保險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是不是自己所需要的險種,保險合同送達自己手里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楚才簽回執,對于少數業務員的不誠信,我們自己要用我們的眼睛來避免自己的損失,國家的政策法規在這方面也在逐步改善。希望能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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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保險法》及《調解法》的相關規定,保險合同糾紛可以采用當事人協商、申請調解、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等方式解決。
法律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三十條 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合同條款有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合同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作出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
第六十六條 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的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由保險人承擔。
(2)《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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