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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如何自然終止(保險合同能終止嗎)

首頁 > 社保2024-10-16 09:22:18

保險合同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1)自然終止
指因保險合同期限屆滿而終止。凡保險合同訂明的保險期限屆滿時,無論在保險期限內是否發生過保險事故以及是否得到過保險賠付,保險期限屆滿后保險合同按時終止。保險合同期滿后,需要繼續獲得保險保障的,要重新簽訂保險合同,即續保。
(2)因保險人完全履行賠償或給付義務終止
指保險人已經履行賠償或給付全部保險金義務后,如無特別約定,保險合同即告終止,即使保險期限尚未屆滿,合同也告終止。
(3)因合同主體行使合同權利而終止
合同主體在合同履行期間,遇有某種特定情況,可以行使終止合同的權利而使合同終止,無須征得對方同意。《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保險標的發生部分損失的,自保險人賠償之日起三十日內,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合同解除的,保險人應當將保險標的未受損失部分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應收的部分后,退還投保人。”這是因為財產保險中的保險標的發生部分損失后,保險標的本身的狀態及面臨的風險已經有所變化,允許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行使保險合同終止權。
(4)因保險標的全部滅失終止
指由于非保險事故發生,造成保險標的滅失,保險標的實際已不存在,保險合同自然終止。如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中,被保險人生病而死亡。
(5)因解除而終止
保險合同糾紛如何解決?
1、協商和解
在爭議發生後,雙方應實事求是有誠意的進行磋商,彼此作出_步,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協議。協商和解一般有自行和解和第三者主持和解兩種方法。自行和解即沒有第三者介入,雙方當事人直接進行交涉;第三者主持和解即由雙方當事人以外的第三者從中調停,促使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2、仲裁
仲裁是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爭議發生之前或之後達成書面協議,愿意把他們之間的爭議交給雙方都同意的第三者進行裁決,仲裁員以裁判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調解員的身份對雙方爭議作出裁決。目前,我國對經濟合同的爭議實行二級仲裁,如果當事人不服,可在接到二級仲裁決定書之日起15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作出審判判決。仲裁組織作為民間機構,是以第三者或中間人的身份,對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糾紛作出公斷,因而沒有采取強制措施的權利,對仲裁裁決的強制執行權,屬于人民法院。如果仲裁裁決後,保險人拒不履行裁決,可以向保險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的申請強制執行。
3、訴訟
訴訟解決保險糾紛,指的是人民法院依法定訴訟程序,對于保險糾紛予以審查,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作出判決或裁定。訴訟解決保險糾紛是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動,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國家強制力,當事人必須予以執行。
法律依據
《保險法》
第十五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條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后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怎樣終止保險合同

終止保險合同有以下幾種方式:
1.自然終止:保險合同期限滿、合同生效后承保的風險消失、保險標的因非保險事故的發生而完全滅失。
2.履約終止:在保險合同的有效期內,約定的保險事故已經發生,保險人按照合同規定承擔了相關保險金的責任。
3.合同解除:保險合同期限尚未滿之前,合同一方當事人行使解除權,提前終止合同。
我們通過以上關于怎樣終止保險合同內容介紹后,相信大家會對怎樣終止保險合同有一定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對你有所幫助。

試述保險合同的終止。

【答案】:1、保險合同的終止:指保險人徹底停止保險業務而消滅其經營保險業務的法律地位。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因為被撤銷、被宣告破產或者解散而終止。
2、保險合同終止的原因:
1.因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期間屆滿而終止 保險合同因保險人終止而終止
2.保險事故發生后因保險人適當履行保險給付義務而終止
3.保險合同因保險標的物全部滅失而終止
4.因合同主體行使解除權而終止
5.因法律規定的情況出現而終止。
3、保險合同終止的法律效果:
保險合同終止的效力。保險合同的終止,其效力自終止時起向將來消滅而不再繼續,并不溯及既往,所以雙方當事人均無恢復原狀的義務。保險人在合同終止前,已收受的保險費不必返還。但在合同終止后保險費如已交付,投保人對于已交付的保險費,則有返還的請求權。例如,保險標的非因保險合同所載的保險事故所致完全滅失或部分損失面終止合同,終止后的保險費已交付的,就應返還。但保費非以時甸為計算基礎的(例如,以航程為計算基礎),則不必歸還。保險合同的終止,是自終止時起,其效力消滅。保險合同效力在終止后不能再恢復,所以亦不同于保險合同的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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