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工地 工傷傷殘賠償 標準, 農民工工傷 怎么賠償這個問題,解答如下: 你好,關于農民工工傷 傷殘賠償標準 是:(一) 傷殘 補助金 1、標準:一級24個月的本人 工資 二級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18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 (1)評定 傷殘等級 后,停發醫療待遇。 (2)致殘被鑒定一至四級傷殘的,保留 勞動關系 ,退出工作崗位。 (3)從 工傷保險 基金按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 (二) 傷殘津貼 1、標準:一級本人工資的90%;二級本人工資的85%;三級本人工資的80%;四級本人工資的75%。 2、要求: (1)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 (2)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到 退休年齡 并辦理 退休 手續后,停發津貼,享受基本 養老保險 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4)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 醫療保險 費 (三)傷殘補助金 1、標準:五級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14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 (四)傷殘津貼 1、標準:五級本人工資的70%;六級本人工資的60%。 2、要求: (1)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 (2)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 社會保險 費。 (3)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五) 工傷 醫療補助金及傷殘就業補助金 1、標準:五級、六級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六)傷殘補助金 1、標準:七級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6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 (七)醫療補助金及傷殘就業補助金 1、標準:七級、八級、九級、十級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 勞動合同 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 解除勞動合同 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八)傷殘津貼第43條 按照新認定的傷殘等級享受傷殘津貼待遇職工再次發生工傷,根據規定應當享受傷殘津貼的,必須按照規定支付相應的補貼。
法律客觀:《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款。 3、備注: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1、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三)交通費、食宿費 1、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四)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 3、備注: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五)輔助器具費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 (六)停工留薪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4、備注: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七)護理費 1、標準:(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款、第34條。 (八)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 1、標準: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