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生育保險政策有哪些?
社保生育保險的政策主要體現在生育保險中的報銷政策、報銷保準、女職工產假和生育津貼報銷、生育保險中的異地分娩政策。用人單位為職工購買生育保險的都會享受帶薪產假,而且有專門的醫補貼等。
(一)、生育保險的報銷政策 1、符合國家、自治區、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2、至分娩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已為其參加生育保險且連續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80天以上; 3、繳費比率為繳費基數×1%的人員。 (二)、生育保險醫療費報銷標準 1、參保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自然流產或因醫學需要終止妊娠的一次性補貼300元,懷孕滿4個月以上的自然流產或因醫學需要終止妊娠的一次性補貼1000元。 2、參保職工難產的可賠付4000元;自然分娩可賠付2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00元。 3、參保用人單位的男性職工如配偶無工作單位,為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符合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可以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補償金1500元,并支付7天的生育津貼。 4、參保職工符合國家生育政策規定,因計劃生育手術、絕育等醫療費用的待遇標準為:職工實施絕育、復通手術的一次性補貼1000元;女職工實施放置(取出)官內節育器術的一次性補貼10元。 (三)、女職工產假和生育津貼報銷 女職工產假只要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女職工生育和終止妊娠享受產期,女職工生育科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可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晚于的女職工可增加產假14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可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的,可享受42天產假。 其中,生育津貼標是:生育津貼=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天×產假天數。生育津貼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給用人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由企業按原渠道、原標準發放。 (四)、生育保險中的異地分娩政策 參保職工因特殊情況需異地生育的,應由用人單位填報《生育保險異地生育申請審批表》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審批手續,生育醫療費由職工個人墊支,出院后憑《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登記卡》、出院小結、費用明細、發票原件等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報銷,符合生育醫療支付項目的費用,定額標準以內的據實報銷,超過定額標準的按定額結算。異地生育職工生育小孩兩個月后將相關資料交由單位,由單位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關待遇。 生育保險是為了保障女性在生育期的基本權益,是國家對婦女在特殊時期給予愛護與支持,女職工因生育而引起的疾病,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他疾病按照醫療保險待遇標準享受報銷,女職工產假期滿后,因病需要治療的,也可以部分享受報銷待遇。
女職工享有哪些生育保險待遇
法律分析:女職工享有生育保險待遇有: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2.女職工產假期間享有生育津貼。
3.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生育津貼都有哪些部分
生育保險基本由三部分組成:
1、是產假。指職工女性在分娩前、后所享受的有薪假期;
2、是生育津貼。指職工婦女因生育后離開工作崗位,不再從事有報酬工作以致收入中斷,及時給予定期的現金補助,以維護和保障婦女及嬰兒的正常生活;
3、是醫療服務。指由醫院、開業醫生或助產士為職工婦女提供的妊娠、分娩和產后的醫療照顧,以及必須的住院治療。
生育津貼發放標準如下:
1、生育津貼計發。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生育津貼=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除以30天乘以產假天數;
2、用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用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按照本單位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的上一年度參保職工月平均工資之和除以其12月底在職職工人數確定。用人單位無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生育津貼以本單位本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
3、生育津貼申領
(1)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向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并提交有關材料;
(2)符合用人單位足額連續繳滿6個月職工基本醫療和生育保險費且符合政策生育或終止妊娠范圍的女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3)用人單位欠繳職工基本醫療和生育保險費的,從欠繳次月起停止其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欠費在6個月以內的,足額補繳所欠金額及滯納金后,按規定進行補發。
4、生育津貼支付。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用人單位申請支付生育津貼的資料后,經審核符合支付條件的,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將生育津貼按月支付給用人單位;不符合支付條件的,應當在30日內作出不予支付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
5、生育醫療費報銷具體如下:
(1)生育保險醫療費用(產前檢查費、計劃生育醫療費、遺傳病基因檢測費、生育及并發癥醫療費)實行聯網結算,符合政策規定的,按生育保險限額方式結算,超過限額部分,可以使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結算;
(2)異地發生的未聯網結算的生育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先行墊付,事后進行手工報銷。生育醫療費手工報銷及生育津貼申請材料由用人單位向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交。
6、生育保險待遇監管:
(1)各區縣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要加強生育保險基金使用監管,加大對用人單位及個人采取虛構勞動關系、掛靠參保、突擊參保、偽造申領材料等手段騙取生育保險基金行為的打擊力度,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2)經辦機構應建立健全內控機制,科學定崗定責,強化業務崗與財務崗的相互制約和相互監督,嚴格履行待遇結算、支付環節的初審、復核、審批程序。
7、其他。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向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如實申報參保人員和繳費工資。生育保險待遇申領支付經辦流程由市醫保中心另行制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生育險能報銷什么項目
生育險能報銷的項目是: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1、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前者包含生育的醫療費用,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后者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可享有。
2、生育險可以報銷的項目主要有以下幾種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和產前檢查費、接生費、手續費、住院費和藥費;女職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
生育險報銷所需材料:
1、職工生育保險醫療待遇申請表;
2、財稅部門印制的醫療費用專用收據或稅務部門印制的發票;
3、醫療費用開支明細匯總清單;
4、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證明材料,以衛計行政部門最新計生規定為準,原件核實后存留復印件。
綜上所述,在受理后的十五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將生育津貼進行發放。
生育保險的辦理程序如下:
1、女職工懷孕后、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
2、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簽發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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