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您的疑問上養老保險有什么待遇的解答是這樣的: 一次性 繳納養老保險 ,只要不符合繳費滿15年的基本條件,達到退休年齡申請退休,只能享受一次性 養老保險待遇 ;繳費滿15年,達到退休年齡申請退休,你想一次性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也不行的。 法律依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 社會保險法 》若干規定: 第二條參加職工 基本養老保險 的個人達到 法定退休年齡 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第三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 戶籍所在地 新型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或者城鎮居民 社會養老保險 ,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 養老保險關系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后,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后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后,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法律客觀:所謂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規定具體如下:第一條為了保障勞動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城鎮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本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統稱為被保險人。第三條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堅持覆蓋廣泛、水平適當、結構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則。第四條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市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監督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市和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負責登記、征收、支付和稽核等基本養老保險的具體工作;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制定具體管理制度,規范業務流程。第五條財政部門負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監督和管理工作;審計機關負責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第六條北京市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負責對基本養老保險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情況以及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北京市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由政府代表、企業代表、工會代表和離退休人員代表組成。第七條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為退休人員提供社會化服務。第八條鼓勵企業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企業年金,提倡被保險人參加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需要注意的是,養老保險待遇改革的基本思路是:要根據條件逐步提高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進一步鞏固企業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制度;建立養老待遇與繳費掛鉤、養老金調整與社會平均工資增長相聯系的機制;推動養老保險和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
養老金的領取數額: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第十八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養老保險領取條件
1.連續繳費滿15年;
2.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
滿足上述兩點的退休人員,可領取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交滿15年每月領多少?
養老保險的領取主要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如果繳費年限是15年,那么我們就可以按照這一年限來計算。
1.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區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假設王先生交了15年的養老保險,繳費時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是3000元,退休時當地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是6000元,那么基礎養老金=6000×20%=1200元,個人賬戶養老金=(3000+6000)÷2×8%(你繳納的養老保險的個人比例)×15年×12個月=64800元,這是王先生個人賬戶里的所有養老金。退休后,王先生個人賬戶的養老金每月可領取64800÷120=540元。所以王先生一個月能拿到的總的養老金=1200+540元=174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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