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傷保險待遇 包括: 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津貼待遇、傷殘待遇、職業康復待遇、因工死亡待遇等。 2、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 工傷保險基金 中支付: (1)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2)住院 伙食補助費 ; (3)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4)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6)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7)終止或者 解除勞動合同 時,應當享受的 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 (8)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 喪葬補助金 、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9)勞動能力鑒定費。
法律客觀:工傷保險待遇的主要內容為:(一)工傷醫療待遇。1、醫療期。按輕傷、重傷的不同情況確定為1至24個月,嚴重工傷或職業病需延長醫療期的,最長不超過36個月。2、醫療費用。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就醫路費全部報銷。3、伙食補助費。住院治療的,按當地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2/3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4、工傷津貼。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為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工傷職工受傷前12個月內平均月工資收入。醫療期滿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二)工傷殘疾待遇。1、評殘為1至4級的,應退出生產、工作崗位,終止與企業的勞動關系,享受傷殘撫恤金待遇,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定期傷殘撫恤金。需要護理的,按月發給護理費。易地安家的,發給安家補助費。必須安裝假肢等輔助工具的,按規定的標準報銷費用。2、評殘為5至10級的,原則上安排適當工作,并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評殘為5至6級、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發給傷殘撫恤金。因傷殘造成本人工資降低時,由所在單位發給在職傷殘補助金。(三)因工死亡待遇。因工死亡的,按規定的標準發給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5章“工傷保險待遇”的規定,工傷保險待遇有以下類型:(一)醫療康復待遇。包括工傷治療及相關補助待遇,康復性治療待遇,人工器官、矯形器等輔助器具的安裝、配置待遇等等。(二)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停工留薪內,工傷職工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三)傷殘待遇。工傷職工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傷殘就業補助金以及生活護理費等待遇。其中既有一次性待遇,也有長期待遇。(四)工亡待遇。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工傷待遇包括哪些
1、工傷待遇包括以下:
(1)治療費;
(2)住院伙食補助費;
(3)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
(4)康復治療費;
(5)輔助器具付費;
(6)停工留薪期工資;
(7)生活護理費;
(8)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9)傷殘津貼;
(10)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11)喪葬補助金;
(12)喪葬補助金。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二、工傷申請可以延長多久
工傷延長可以延長至1年。工傷申報有時間限制,若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的30日內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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