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
職工養老保險包含的內容
1、單位繳費
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目前企業繳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確定,少數省、自治區、直轄市離退休人數較多,養老保險負擔較重,確實需要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的,需要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的批準。
2、個人繳費
(1)繳費基數與比例。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其中,繳費工資,也稱為繳費工資基數,一般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有條件的地區也可以本人上月工資收入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月平均工資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不包括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社會保險費、勞動保護費、福利費、用人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以及計劃生育費用等其他不屬于工資的費用。
(2)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的計算。月儲存額=本人月繳費工資*8%。
本人月平均工資低于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的,按照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本人月平均工資高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的,按照當地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基數。
養老保險的組成部分是什么
作為一項保險制度,養老保險能夠充分保障勞動者在年老退休后可以享有一個安定可靠的晚年生活。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一條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為了適應國情的需要,在我們國家養老保險實際上大致是由三部分組成,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個人儲蓄性養老。
我們常講的養老保險便是其中的基本養老保險,其中“退休金”即指基本養老保險金。
企業和職工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在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勞動崗位并辦理退休手續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退休職工支付基本養老保險金。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廣大退休人員的晚年基本生活。
我國養老保險的構成,充分體現了國家、企業和個人在養老保險方面的作用,深刻體現了社會保險權利與義務之間的高度統一。
養老金有幾部分組成
法律主觀:
企業退休人員 養老金組成部分: 1、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又稱社會性養老金,它是退休人員 基本養老金 的重要組成部分。 2、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是個人工作期間為退休后養老積蓄的資金,是基本 養老保險待遇 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強制提取的,退休前個人不得提前支取。 3、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是基本養老金的組成部分。基本養老金,即大家口頭所稱的養老金、退休金、退休工資,是由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個人賬戶三部分組成。 4、過渡性調節金 過度性調節金是指在建立基本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制度前參加工作、本辦法實施后退休的人員,在發給基本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及調節金。 企業退休人員 養老金計算 方法: 1、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準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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