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合醫保怎么報銷?
如果必須去指定的醫療機構就診,享受清算.新農協醫療保險如何清算?讓金投小編為你解答吧!
1、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當年購買,次年有效享受清算待遇,其最低費用為20元/年/人.的雙曲馀弦值.
2、合作醫療保險的清算,需要在當地合作醫療管理機構或指定醫療機構的醫療保險結算窗口清算.
其手續包括本人身份證、醫療保險卡、原始收據、藥物清單、病歷等其他資料.
3、合作醫療保險報銷算按比例進行,一般在20-85%左右浮動.其清算比例和多少與自己的檢查和藥物狀況、醫療等因素有關.舉個例子,a類藥品可以享受全報,c類需要全部自負費用,b類報告為80%,自負20%.
4、有人使用醫療費合計19000元,清算公式如下:(19000-500起付線-自費藥)*70%,說自費藥占很大比例,清算金額不多.
新農合和醫保的報銷比例
一、農村合作醫療報銷比例
在村衛生室及村中心衛生室就診可報銷60%,鎮衛生院就診可報銷40%,二級醫院就診可報銷30%,三級醫院就診可報銷20%。
住院治療,鎮衛生院報銷60%;二級醫院報銷40%;三級醫院報銷30%。
農村合作醫療報銷比例
一、鄉(鎮)衛生院醫療費報銷比例
1、300元以下的,報銷30%;
2、300元(不含)以上2000元以下的,報銷70%;
3、2000元(不含)以上的,報銷50%。
二、縣級定點醫療機構醫療費報銷比例
1、500元以下的,報銷25%;
2、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報銷65%;
3、10000元(不含)以上的,報銷50%。
三、二級醫院醫療費報銷比例
1、500元以下的,報銷25%;
2、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報銷55%;
3、10000元(不含)以上的,報銷50%。
四、三級醫院醫療費報銷比例
1、1000元以下的,報銷20%;
2、10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報銷45%;
3、10000元以上(不含)的,報銷40%。
農村合作醫療報銷比例怎么算
1、鄉鎮級(一級醫院)住院報銷的比例是85%,起付線是200元;
2、縣級(二級醫院)住院報銷的比例是70%,起付線是500元;
3、市級(三級醫院)住院報銷的比例是55%,起付線是700元;
4、省級(三級醫院)住院報銷的比例是50%,起付線是1000。
醫保起付線指的是基本醫療保險的起付標準,在起付線以下的醫療費,由病人自己負擔;醫療費達到了起付線,那么會按照法定的報銷比例進行報銷。
農村合作醫療報銷額度
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范圍有門診報銷、住院報銷和大病報銷三大部分。
一、門診報銷:
村衛生室及村中心衛生室就診報銷60%,每次就診處方藥費限額10元,衛生院醫生臨時補液處方藥費限額50元。
鎮衛生院就診報銷4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100元。
二級醫院就診報銷3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
三級醫院就診報銷2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
二、住院報銷:報銷范圍:
A、藥費:輔助檢查:心腦電圖、X光透視、拍片、化驗、理療、針灸、CT、核磁共振等各項檢查費,限額200元;
手術費(參照法定標準,超過1000元的按1000元報銷)。
B、60周歲以上老人在鎮衛生院住院,治療費和護理費每天補償10元,限額200元。
報銷比例:鎮衛生院報銷60%;二級醫院報銷40%;三級醫院報銷3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農村合作醫療怎么報銷
農村合作醫療的報銷流程是:
1、參加農村合作醫療人員住院或特定疾病門診患者在定點醫院看病,可以實時聯網結算報銷,如因其他原因可以前往定點醫療機構報銷;
2、個人墊支醫療費用,帶齊資料由村委會審查并加具意見;
3、由街道定點醫療機構初審資料;
4、再由定點醫療機構把審核資料送市社保局審批理賠。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可以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進行報銷。
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報銷需要提供的資料:
1、農村合作醫療報銷呈批表;
2、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
3、醫院收費發票原件;
4、病人費用匯總清單的原件;
5、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6、合作醫療發票原件和復印件;
7、銀行卡原件和復印件;
8、外傷還需提供入院記錄和村委證明;
9、住院分娩的需要提供準生證。
農村合作醫療的報銷范圍是參加新農合人員在統籌期內因病在定點醫院住院診治所產生的藥費、檢查費、化驗費、手術費、治療費、護理費輪森等符合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部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橘桐拿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圓搭本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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