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青島生育保險報銷辦法[查看全文]
報銷標準
女職工生育費用報銷
1.自然分娩的2000元
2.人工分娩(手剝胎盤術、宮頸裂傷、產鉗術、臀位牽引術、胎頭吸引術、毀胎手術分娩)的2500元
3.剖宮產的3000元
4.剖宮產伴其他手術(子宮肌瘤切除術、卵巢囊腫切除術、子宮修補術、子宮切除術、闌尾切除術、輸卵管結扎術)的3500元;
5.因母嬰原因住院終止妊娠的800元
職工實施計劃生育手術
1.輸精管結扎術的300元
2.輸卵管結扎術的2000元
3.住院終止妊娠的800元
4.放置宮內節育器支付標準為350元;
5.取出宮內節育器支付標準為150元;
6.皮下埋植(取出)術的支付標準100元;
產假:
1.懷孕不滿2個月終止妊娠,產假20天
2.懷孕滿2個月不滿4個月終止妊娠,產假30天
3.懷孕滿4個月不滿6個月終止妊娠,產假42天
4.懷孕滿6個月以上分娩或終止妊娠,產假為90天,其中分娩產前休假15天
5.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六)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6.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第一次生育的,獎勵晚育產假45天。
生育津貼計算
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貼低于女職工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報銷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青島生育保險;
2.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用一年以上;
3.符合計劃生育政策。
報銷材料
項目1所需材料:社保卡、身份證、《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或《生育證》;
項目2所需材料:社保卡、身份證、《結婚證》、《青島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計劃生育手術證明信》;
項目3所需材料:社保卡、身份證(到生育保險協議服務機構進行生育保險待遇享受資格確認)。
辦理流程
1.在青島生育保險協議服務機構:診療費用直接與醫療服務機構結算,出院時候直接結算。
2.在市外定點醫院:申請人攜帶規定資料前往社保機構辦理報銷手續即可。
辦理時限及地址
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
青島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辦公室市南區辦事處
地址:青島市市南區福州南路9號2樓
電話:85971830
郵編:266071
青島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辦公室市北區辦事處
地址:青島市市北區延吉路38號4樓
電話:83668991
郵編:266024
目前青島市生育保險報銷政策:
具體條件:(一)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二)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并為該職工連續足額繳費一年以上。
青島市生育保險待遇標準:
(一)生育醫療待遇:(1)職工因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絕育術后的復通手術等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2)女職工計劃內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內,因妊娠和生育發生的診斷費、檢查費、治療費、檢驗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等符合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二)生育津貼待遇計發標準:女職工計劃內生育或計劃內懷孕流、引產按規定享受生育津貼,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發放,職工享受生育津貼期間單位工資(指繳費工資基數項目)停發。生育津貼以本人當年(或上月)生育保險個人繳費月工資基數除以30,作為一日應計發的生育津貼,按對應享有的天數一次性計發。
報銷流程
參保職工在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可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1、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2、分娩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已為其參加生育保險且連續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
3、產前檢查費和生產費用,當事人攜帶結婚證、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開具的計生證明到生育保險定點醫院直接刷卡結算。
4、申報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貼,需填寫《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并加蓋單位公章,提供結婚證、獨生子女證(孩子的)、出院小結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間的工作日前往市醫保中心生育科辦理申報手續。(相關手續應在分娩后一年內辦理)
擴展資料:
根據《青島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
第十條具備下列條件的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一)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
(二)在本市從業1年以上,且用人單位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并足額繳費的。連續繳費期間因故中斷不超過2個月并及時補繳的,可以計入連續繳費期限。
畢業當年度參加生育保險的各類學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轉業或者復員一年內參加生育保險的軍轉干部和復員退伍軍人以及符合重點人才引進條件等其他符合政策規定的人員,繳費后生育的,從繳費次月按照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用包括生育的醫療費用、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十一條職工因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絕育術后的復通手術以及實施上述手術引發的并發癥等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第十二條女職工合法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內,因妊娠和生育發生的診斷費、檢查費、治療費、檢驗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等符合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第十三條女職工生育按照規定享受生育津貼待遇,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負擔。生育津貼的計發標準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產假15天;符合《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增加產假60天。
妊娠未滿4個月流產的,產假為15天;妊娠4個月以上流產、引產的,產假為42天。
第十五條女職工妊娠期合并癥及因其他疾病發生的醫療費,按照本市社會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計生、財政等部門可根據生育保險基金運行情況和當地生育醫療水平的變化,對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和支付標準作適當調整,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第十七條參加生育保險男職工的配偶無工作單位,其生育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按照本辦法確定的生育保險醫療費標準的50%享受生育補助金。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生育保險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青島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