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交養老保險和勞動者個人交的區別:企業交養老保險具有法律強制性,勞動者取決于其是否自愿;企業按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勞動者個人交可以選擇繳費檔次;其他。
法律客觀:企業養老保險是國家規定的企業必須為本企業職工繳納的一種保險金制度。企業養老保險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它居于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中的第二層次,由國家宏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企業養老保險職責: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經辦養老保險事務,依法收繳養老保險費,督促企業和被保險人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建立健全被保險人養老保險檔案和個人賬戶,依法保障養老保險檔案的安全與完整;依法支付被保險人的基本養老金和其他養老保險待遇;辦理被保險人養老保險關系及個人賬戶的接轉手續;按時編制養老保險基金的預、決算草案,編報會計、統計報表;依法運營養老保險基金,確保基金安全增值;向企業和被保險人提供有關養老保險的咨詢、查詢服務;組織推動對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企業養老保險征繳范圍:根據《社會保險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第259號令)的規定: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納入企業養老保險征繳范圍。企業養老保險參保申報:參保單位和個人按照《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參保和繳費申報手續。1、用人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下同)依法申報參加養老保險時,應按規定及時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要求其填報《社會保險登記表》和《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情況表》,并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1)營業執照、批準成立證件或其它核準執業證件;(2)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3)參保人員公民身份證、戶口本、《勞動合同書》或能夠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其它資料;(4)成建制轉入的,還需提供轉出地社保機構開具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介紹信和單位及個人的參保信息。2、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的人員,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應填報《參加企業養老保險人員情況表》,并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1)身份證;(2)戶口薄;(3)登記前曾在其它統籌地區參保的,還應提供原參保所在地社保機構開具的《企業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表》;(4)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還應提供《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或《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等相關證明;單位或個人參保通過審核后,應及時建立參保基本信息,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和《企業養老保險手冊》3、、參保單位應當依法變更社會保險登記時,需填寫《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并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1)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申請;(2)工商變更登記表、有關部門或單位批準的變更證明;(3)社會保險登記證;(4)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社會保險變更審核通過后,應當按照信息系統的要求,輸入有關內容,社會保險變更登記的內容涉及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的內容需要更改的,應當收回原社會保險登記證,重新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4、參保單位依法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時,需填報《社會保險注銷登記表》,并根據注銷類型分別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1)注銷通知或法院裁定企業破產等法律文書;(2)單位主管部門批準解散、撤消、終止的有關文件;(3)有關部門批準轉出及轉入地社保機構同意接收的證明;社會保險注銷登記通過審核后,應收回、注銷《社會保險登記證》,加蓋“注銷”章,封存該單位的全部資料。以上業務屬于個性的、并手續齊全的當天辦結,批量業務當月辦結,特殊情況適當延長。企業養老保險待遇核定:1、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前一個月,應提出退休申請,填寫《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審核表》,一并隨附以下證件和資料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核:(1)身份證復印件;(2)擬退休人員檔案;(3)新參保單位參保前已辦理離退休(職)手續的人員,需提供原已審批的離退休(職)證明材料;(4)對因病退休、退職和特殊工種退休人員,參保單位應嚴格按照豫勞險[1999]43號文規定申報并公示,提供公示時間和公示內容;(5)政策法規規定的其它證件和資料。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參保單位申報的證件和資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2、審核通過并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退休的人員,按照《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改革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若干問題的通知>》(豫勞社養老[2006]26號)文件的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建立離退休(職)人員信息數據庫,打印《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計算單》一式三份,社保機構、存檔、退休人員各一份。3、自批準退休(職)的次月起,辦理養老保險待遇申領手續齊全的支付養老金,每月通過銀行或郵局實行社會化發放。4、離退休(職)人員死亡的,退休前所在單位或社區管理服務機構或其供養親屬,應在其死亡之日后5日內,填寫《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申請表》,計發離退休(職)人員死亡待遇。對于死亡后不能及時提供死亡證明資料的離退休(職)人員、失蹤人員、判刑或勞教人員、拒不提供生存狀況或無法證明生存狀態的人員,養老保險機構停發其養老保險待遇。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是指由企業和職工共同繳納養老保險費,以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實施,是基于國家對職工權益的保障和社會公平的原則,旨在確保職工在退休后能夠有一定的經濟來源,維持其基本的生活水平。養老保險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共同承擔,其中企業繳納的比例較高,體現了企業對職工養老保障的責任。
養老保險的計算方式一般是根據職工的工資和繳費年限來確定,繳費年限越長,領取的養老金越高。同時,國家也會根據經濟社會的發展情況,不斷調整養老保險政策和待遇水平,以更好地保障職工權益。
總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是一種重要的社會保險制度,對于保障職工權益、促進社會公平和穩定具有重要意義。企業和職工都應該認真履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義務,以確保自身的養老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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