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費包括打車費、停車費、公共交通費用、汽油費、汽修費、過路過橋費等。
交通費的一般規定:
1、交通費應為實際已經發生的交通費用,油卡、月卡等帶有充值性質的交通發票不予報銷。
2、汽油費僅限橫向課題、孵化卡經費以及中央部委課題可以報銷,汽修費僅限橫向課題、孵化卡經費可以報銷。每月報銷額度參照相關經費的規定。
3、交通罰款不予報銷。
4、過路過橋費:僅限橫向、孵化課題和中央部委課題報銷,其他課題僅作差旅費支撐材料。其中市內及兩校區間發生的費用作交通費,杭州市外作差旅費。
報銷單:
交通費報銷使用報銷匯總單,金額填列于第一列第四行通行交通費項目。
通過校內接待中心出行產生的交通費用,采用校內轉賬單(公務用車結算清單),但項目碼末尾帶C的財政項目必須使用發票,不能內轉。
可以報銷的交通費發票包括以下幾種:
1、出租車發票:乘坐出租車取得的出租車發票。
2、過路過橋發票:高速通行時取得的過路過橋費發票。
3、定額發票:停車取得的定額發票。(浙江省定額發票2022年8月1日停用)
4、增值稅發票:網約車、ETC、汽油、汽修取得的增值稅發票。
發票補充材料:
出租車票金額大于50元需要在發票背面背書行程。
ETC和網約車出行需要提供對方公司開具的行程單。
校內接待中心出行需提供用車明細清單。
付款材料:
交通費可以選擇對公轉賬、個人銀行卡打卡或公務卡結算。
通過學校接待中心出行產生的交通費用選擇學校內部轉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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