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認定材料
申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統一制定的《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聘用)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人事關系的有效證明;
2、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就醫資料或住院病案復印件(須加蓋醫務科或病案室印章);屬職業病的,須出具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3、工傷職工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用人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或企業注冊內容查詢卡;
5、其它有關材料,更多信息請點擊大連工傷認定材料(詳)
認定流程
1、申請人向管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遞交工傷認定申請,
2、社保部門當場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3、申請材料完整清楚并在管轄范圍和受理時效內的,社保部門應當場受理,填寫《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接收清單》,經雙方簽字后完成材料交接。
4、管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向申請人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
5、申請人未按規定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填寫的重要內容涂改或無法辨認以及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社保部門應當場向申請人出具《工傷認定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在工傷認定申請時限內須補正的全部材料。
大連工傷認定流程圖
認定地點
市本級工傷認定申請受理窗口
西崗區高爾基路18-1號4樓
電話:84369145
中山區工傷認定申請受理窗口
中山區白玉街65號5樓
(以上回答發布于2016-12-0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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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勞動能力鑒定能準確評定職員傷殘程度,有利于維護工傷職員的合法權益,為工傷職員享受工傷保險傷殘待遇提供觀依據。所以工傷職員經過工傷認定之后,經過治療后病情相對穩定應該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長沙市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指南
【受理機構】:長沙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
【辦結時限】:60日內,可延長30日
【咨詢電話】:0731-84907927/84907926
勞動能力鑒定條件:
1、已經被認定為工傷;
2、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
勞動能力鑒定項目: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資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被鑒定人一寸免冠照片;
3、被鑒定人的原始病歷、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
勞動能力鑒定流程:
如對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怎么辦?
申請人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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