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中國,童工是指未滿16周歲的兒童或少年工人。童工是指未成年的兒童或少年工人。各國法律對成年的年齡規定不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五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依照中國《勞動法》定義,童工是指未滿16周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系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叫做未成年工。法律有特殊保護: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以下范圍的勞動:(一)《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的接塵作業;(二)《有毒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的有毒作業;(三)《高處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高處作業;(四)《冷水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冷水作業;(五)《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作業;(六)《低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低溫作業;(七)《體力勞動強度分級》國家標準中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八)礦山井下及礦山地面采石作業;(九)森林業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業;(十)工作場所接觸放射性物質的作業;(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學性燒傷和熱燒傷等危險性大的作業;(十二)地質勘探和資源勘探的野外作業;(十三)潛水、涵洞、涵道作業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業(不包括世居高原者);(十四)連續負重每小時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過二十公斤,間斷負重每次超過二十五公斤的作業;(十五)使用鑿巖機、搗固機、氣鎬、氣鏟、鉚釘機、電錘的作業;(十六)工作中需要長時間保持低頭、彎腰、上舉、下蹲等強迫體位和動作頻率每分鐘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線作業;(十七)鍋爐司爐。
法律客觀:《 勞動法 》第十五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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