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尋釁滋事怎么定罪?
無故被打,但驗不出傷。怎么辦《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注意,是刑法,不是民法,更不是民法典。
民法典里沒有什么尋釁滋事,更談不上什么定罪,民法里沒有刑事責任,沒有“定罪”——這是最基本法律常識。
尋釁滋事輕則治安違法,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重則涉嫌違反《刑法》里的尋釁滋事罪,屬于刑事犯罪——這兩種情況,完全不關民法典的事!
不能出來一個民法典,什么事都往上靠。民法、刑法、行政法,這是最基本的區別,最基礎的常識啊。
尋釁滋事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我給村民組簽的有用地協議,約定時間還沒到,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他們給我院子里面倒了二三百方土尋釁滋事罪的認定標準是: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觀方面表現為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行為;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處罰標準
一、成立尋釁滋事罪的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秩序。
2、客觀要件。本罪客觀方面有如下表現: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本罪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破壞社會秩序的危害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
二、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哄鬧事,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三、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
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總之,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
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尋釁滋事需要什么證據
認定尋釁滋事罪的證據具體如下:
1、主體證據,犯罪主體為系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觀方面的證據,包括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
3、客觀方面證據,包括物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
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肆意挑釁,起哄搗亂,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尋釁滋事罪的認定標準
法律分析:認定標準有: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侮辱他人,情節惡劣的。
2、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混亂的。
3、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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