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最新交強險賠償范圍和金額
1、交強險有責任的賠償限額: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
2、交強險無責任的賠償限額;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
二、賠償限額為每次事故賠償限額,所以該事故兩人共賠付死亡賠償限額110000元。
交強險賠償范圍金額為多大
事故車輛在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情況下,交強險的賠償限額為:(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四)賠償最高限額:1.21萬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規定。
強險理賠范圍標準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交強險在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交強險的賠償標準,分有責賠償和無責賠償兩種。
具體分析如下:
一、交強險理賠的范圍: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
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傷殘費用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死亡傷殘費用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醫療費用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醫療費用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財產損失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二、交強險的賠償標準如下:
(一)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
1、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0000元;
2、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000元;
3、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
(二)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1、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000元;
2、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00元;
3、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
三、交強險免責不賠范圍: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下列情形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保險責任限額內不負賠償責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為導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例如:自殺、自殘行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中規定的保險車輛本車人員、被保險人;
3.因發生交通事故而導致的仲裁或訴訟費及與之相關的其它費用;
4.間接損失,例如:車輛因碰撞而價值減損。
四、交強險賠償程序:
(一)通知保險公司
交強險申請理賠如涉及第三者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應先聯系120急救電話(如有人身傷亡),撥打122交警電話,并撥打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報案,配合保險公司查勘現場,可以根據情況要求保險公司支付或墊付搶救費。
(二)接報案和理賠受理
1.接到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報案后,應詢問有關情況,并立即告知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具體的賠償程序等有關事項。
涉及人員傷亡或事故一方沒有投保的,應提醒事故當事人立即向當地交通管理部門報案。
2.保險人應對報案情況進行詳細記錄,并統一歸檔管理。
3.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由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保險金。
保險人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以索賠須知的方式書面告知被保險人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被保險人應根據實際案情提供以下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索賠申請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正本,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書,簡易事故處理書,交通事故自行協商處理協議書,法院裁定書、裁決書、調解書、判決書,仲裁書,車輛定損單,車輛修理發票,財產損失清單,醫院診斷證明,醫療費報銷憑證,誤工證明及收入情況證明,傷殘鑒定書,死亡證明,被扶養人證明材料,戶籍證明,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保險人身份證明,領取賠款人身份證明等。
(三)理賠
保險人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作出核定,并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
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議后10個工作日內賠償保險金。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第二十三條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規定。
《關于實施車險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第二條第(四)款
提高交強險責任限額。為更好發揮交強險保障功能作用,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銀保監會會同公安部、衛生健康委、農業農村部研究提高交強險責任限額,將交強險總責任限額從12.2萬元提高到20萬元,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萬元提高到1.8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0.2萬元不變。無責任賠償限額按照相同比例進行調整,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000元提高到18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100元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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