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的標準有哪些
食品安全的標準具體如下: 1、食品相關產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定; 2、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用量; 3、專供嬰幼兒的主輔食品的營養成分要求; 4、對與食品安全、營養有關的標簽、標識、說明書的要求; 5、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 6、食品檢驗方法與規程; 7、其他需要制定為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 8、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劑必須詳細列出; 9、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衛生要求。 一、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有以下: 1、食品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問題; 2、食品安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標志。 二、食品安全的五大要點具體如下: 1、操作食品前后認真洗手,不用臟手接觸食品; 2、刀具、砧板、餐具和容器等做到生熟分開,避免交叉污染; 3、制作肉、禽、蛋、水產品或其他易腐食品時,特別注意要燒熟煮透; 4、保持食物的安全溫度,在冰箱中也不能過久儲存食物; 5、挑選新鮮和有益健康的食物,確保水和食物原材料安全。 總之,食品安全事關每個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一旦不安全的話會造成很多的后果,會危害人體的身體健康,所以食品一定要符合安全標準才可以食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七條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表明存在食品安全隱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經進一步調查確認有必要通知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應當及時通知。 接到通知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進行自查,發現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停止生產、經營,實施食品召回,并報告相關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一條 生產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直接接觸食品的包裝材料等具有較高風險的食品相關產品,按照國家有關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規定實施生產許可。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食品相關產品生產活動的監督管理。 第六十六條 進入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在包裝、保鮮、貯存、運輸中使用保鮮劑、防腐劑等食品添加劑和包裝材料等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第八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食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樣檢驗,并依據有關規定公布檢驗結果,不得免檢。進行抽樣檢驗,應當購買抽取的樣品,委托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并支付相關費用;不得向食品生產經營者收取檢驗費和其他費用
食品安全標準包括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食品安全標準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定;
2、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用量;
3、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的營養成分要求;
4、對與衛生、營養等食品安全要求有關的標簽、標志、說明書的要求;
5、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
6、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
7、與食品安全有關的食品檢驗方法與規程;
8、其他需要制定為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
上述內容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章食品安全標準
第二十四條
制定食品安全標準,應當以保障公眾身體健康為宗旨,做到科學合理、安全可靠。
第二十五條
食品安全標準是強制執行的標準。除食品安全標準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強制性標準。
第二十七條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公布,國務院標準化行政部門提供國家標準編號。
食品中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的限量規定及其檢驗方法與規程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國務院農業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屠宰畜、禽的檢驗規程由國務院農業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參考資料來源: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的標準是什么
食品安全標準是強制執行的標準。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是由國家衛生計生部門發布,在全國范圍內適用;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是由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發布,在本行政區域內適用;食品安全企業標準是由企業自行發布,在企業內部適用。
食品安全標準包括內容有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定;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用量;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的營養成分要求;對與衛生、營養等食品安全要求有關的標簽、標志、說明書的要求。
食品安全生產經營的要求
食品生產經營者首先應當保證自己生產經營的食品是按照法律的要求,采用安全的原料、規范的生產工藝、有序的生產過程管理,且未涉及任何法律禁止的生產經營行為;在此基礎上,才可以用食品安全標準判斷是否安全、適于食用。
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是食品安全生產經營的大前提,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門檻。食品安全標準是在這一前提下,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二道門檻。任何違反法律法規的食品生產經營行為,如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摻雜使假的行為本身就違反了法律規定,無需以食品安全標準作為監管依據,更不能以沒有標準為理由逃避生產經營者的責任和監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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