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仲裁裁決書不服怎么辦?
對仲裁裁決書不服怎么辦?法律分析:
對一裁終局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后的法律后果表現在兩個方面:(1)裁決書具有既判力。當事人不能就同一爭議事項再向人民法院起訴,也不能再申請仲裁機構仲裁。(2)裁決書具有執行力。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如果案件是屬于勞動仲裁的受理范圍之內的話,首先是可以選擇勞動仲裁。當仲裁的結果不滿意的情況下,是可以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結果還是不滿意的話,可以再次提起上訴,進行二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一)沒有仲裁協議的;(二)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衍生問題:
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提起訴訟嗎?
如果對仲裁結果產生異議,是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的。一般期限為6個月。如果出具的證明材料具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對法院申請撤銷。1、沒有仲裁協議的;2、仲裁結果不屬于仲裁協議范圍等;3、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4、仲裁結果涉及的證據是偽造的;5、對方當事人隱瞞影響公眾裁判的證據等;6、仲裁人員在審理案件期間具有受賄、徇私舞弊等行為。
對仲裁協議效力有異議時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可以去法院起訴確認協議效力,也可以仲裁時首次開庭前向仲裁庭提出效力異議。所謂仲裁協議,是指雙方當事人在自愿、協商、平等互利的基礎之上將他們之間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解決的書面文件,是申請仲裁的必備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條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
如何解決仲裁協議效力有異議
法律分析: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一方當事人申請仲裁機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另一方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確認仲裁協議無效,如果仲裁機構先于人民一法院接受申請并已作出決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仲裁機構接受申請后尚未作出決定,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同時通知仲裁機構終止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一條 為保證公正、及時地仲裁經濟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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